《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就必须进行等级保护备案。如果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并且安全保护等级是二级及以上,还必须通过等级保护测评,网站也不例外。等级保护定级对象的三大基本特征:①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②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③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资源。
那么,如果网站符合以上三个特征,且信息系统为二级及以上,要怎么做等级保护呢?网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办理步骤解读来啦!
1.网站系统定级
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一共分五个级别,从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①受侵害的客体;②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级原则上不低于三级”,且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每年或每半年就要进行一次测评。
等级保护定级流程
2.网站系统备案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
①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等保2.0相关标准已将备案时限修改为1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②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等保2.0相关标准已将备案时限修改为1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③隶属于中央的在京单位,其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并由主管部门统一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