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在面向对象开发思想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他使整个程序架构具有一定的弹性,在程序中复用一些一些已经定义完善的类不仅可以减少软件开发周期,也可以提高软件开发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继承其基本思想是基于某个父类的扩展,制定出一个新的子类,子类可以继承父类原有的属性和方法,也可以增加原来父类所不具备的属性和方法,或者重写父类中的某些方法。
在Java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来标识两个类的继承关系:
在项目中分别创建Test类和Test2类,在Test类中编写成员方法doSomething()和doIt(),使Test2类继承Test类,重写父类的这两个方法和构造方法,并新增doSomething()方法。其中Test2类的构造方法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和成员方法等: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Test() { // 构造方法
// SomeSentence
}
protected void doSomething() { // 成员方法
// SomeSentence
}
protected Test doIt() { // 方法返回值类型为Test类型
return new Test();
}
}
class Test2 extends Test{ // 继承父类
public Test2() { // 构造方法
super(); //调用父类构造方法
super.doSomething(); // 调用父类成员方法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new() { // 新增方法
// SomeSentence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 重写父类方法
// SomeSentence
}
protected Test2() doIt(){ //重写父类方法,方法返回值类型为Test2类型
return new Test2();
}
}
在这里,Test2类继承了Test类,Test类为Test2的父类,Test2类是Test类的子类。
在子类中可以连同初始化父类构造方法来完成子类初始化操作,既可以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使用super()语句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也可以在子类中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成员方法等,但是子类没有调用权限调用父类中被修饰为private的方法,只可以调用父类中修饰为public和protected的成员方法。
例如子类方法可以调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doSomething()方法,因为此方法的权限修饰符为protected。同时也可以在子类调用一些新方法,如子类的doSomethingnew()方法。
继承并不只是扩展父类的功能,还可以重写父类的成员方法。
重写(还可以称为覆盖)就是在子类中将父类的成员方法的名称保留,重写成员方法的实现内容,更改成员方法的存储权限,或是修改成员变量的返回值类型。
例如子类中的doSomething()方法,除了重写方法的实现内容之外,还将方法的修饰权限改为public。
注意:当重写父类方法时,修改方法的修饰权限只能从小的范围到大的范围改变。例如:
父类中的doSomething()方法的修饰权限为protected,继承后子类的方法中修饰权限只能修改为public,不能修改为private。
在继承中还有一种特殊的重写方式,子类与父类的成员方法返回值、方法名称、参数类型和个数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方法实现内容,这种特殊重写方式被称为重构。
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还可以修改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子类中的doIt()方法就使用了,父类中的doIt()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为Test,而子类中的返回值类型为Test2,子类中重写了父类的doIt()方法。原则是重写的返回值类型必须是父类中同一方法返回值类型的子类。
在java中一切都以对象的方式进行处理,在继承的机制中,创建一个子类对象,将包含一个父类对象,这个对象与父类创建的对象是一样的。两者区别在于后者来自于外部,而前者来自子类对象的内部。当实例化子类对象时,父类对象也相应被实例化,换句话说,在实例化子类对象时,Java编译器会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自动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我们看下面的实例:
class Parent{
Parent(){
System.out.println("调用父类的Parent()构造方法");
}
}
class SubParent extends Parent {
SubParent(){
System.out.println("调用子类的SubParent()构造方法");
}
}
public class Subroutine extends SubParent {
Subroutine(){
System.out.println("调用子类的Subroutine()构造方法");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broutine s=new Subroutine();
}
}
运行结果为:
从本实例的运行结果可以看出:在子类Subroutine的主方法只调用子类的构造方法实例化子类对象,并且在子类构造方法中没有调用父类构造方法的任何语句,但是在实例化子类对象时它相应调用了父类的构造方法。在结果中可以看到调用构造方法的顺序,先是顶级父类,然后是上一级父类,最后是子类。也就是说实例化子类对象时首先要实例化父类对象,然后再实例化子类对象,所以在子类构造方法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之前,父类已经完成实例化操作。
说明:在实例化子类对象时,父类无参构造方法将被自动调用,但有参构造方法并不能被自动调用,只能依赖于super关键字显式地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技巧:如果使用finalize()方法对对象进行清理,需要确保子类的finalize()方法的最后一个动作是调用父类的finalize()方法,以保证当垃圾回收对象占用内存时,对象的所有部分都能被正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