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定义
变量定义就是告诉编译器在何处创建变量的存储,以及如何创建变量的存储。变量定义指定一个数据类型,并包含了该类型的一个或多个变量的列表,如下所示:
type variable_list;
在这里,type 必须是一个有效的 C 数据类型,可以是 char、w_char、int、float、double 或任何用户自定义的对象,variable_list 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标识符名称组成,多个标识符之间用逗号分隔。下面列出几个有效的声明:
int i, j, k;
char c, ch;
float f, salary;
double d;
行 int i, j, k; 声明并定义了变量 i、j 和 k,这指示编译器创建类型为 int 的名为 i、j、k 的变量。
变量可以在声明的时候被初始化(指定一个初始值)。初始化器由一个等号,后跟一个常量表达式组成,如下所示:
type variable_name = value;
变量赋值
在程序中常常需要对变量赋初值,以便使用变量。语言程序中可有多种方法为变量提供初值。本小节先介绍在作变量定义的同时给变量赋以初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称为初始化。
在变量定义中赋初值的一般形式为:
类型说明符 变量 1= 值 1,变量 2= 值 2,……;
例如:
extern int d = 3, f = 5; // d 和 f 的声明与初始化
int d = 3, f = 5; // 定义并初始化 d 和 f
byte z = 22; // 定义并初始化 z
char x = 'x'; // 变量 x 的值为 'x'
应注意,在定义中不允许连续赋值,如 a=b=c=5 是不合法的。
例 :
main()
{
int a=3,b,c=5;
b=a+c;
printf("a=%d,b=%d,c=%d\n",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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