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七大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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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闭原则(The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开闭原则是指在进行面向对象设计中,设计类或其他程序单位时,应该遵循:

对扩展开放(open)
对修改关闭(closed) 的设计原则。
开闭原则是判断面向对象设计是否正确的最基本的原理之一。

根据开闭原则,在设计一个软件系统模块(类,方法)的时候,应该可以在不修改原有的模块(修改关闭)的基础上,能扩展其功能(扩展开放)。

扩展开放:某模块的功能是可扩展的,则该模块是扩展开放的。软件系统的功能上的可扩展性要求模块是扩展开放的。
修改关闭:某模块被其他模块调用,如果该模块的源代码不允许修改,则该模块修改关闭的。软件系统的功能上的稳定性,持续性要求模块是修改关闭的。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个人理解:要面向接口而不是面向实现。图中的运算类是用来管理接口的,而加减乘除是用来管理底层实现的,这样在运算类中就能使用各个底层实现类中的方法了。客户端在需要使用相关接口时只能通过运算类才能够调到各个子类的方法。如果需要新增其他功能只需要新建脚本继承运算类即可,代码结构比较稳定,方便管理。

二、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三、 迪米特原则(最少知道原则)(Law of Demeter ,LoD)

四、单一职责原则

五、 接口分隔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六、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七、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CARP)

简述
类的设计原则有七个,包括:开闭原则、里氏代换原则、迪米特原则(最少知道原则)、单一职责原则、接口分隔原则、依赖倒置原则、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七大原则之间的关系
七大原则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的,彼此间存在着一定关联,一个可以是另一个原则的加强或是基础。违反其中的某一个,可能同时违反了其余的原则。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的可复用设计的基石。其他设计原则是实现开闭原则的手段和工具。
一般地,可以把这七个原则分成了以下两个部分:
设计目标:开闭原则、里氏代换原则、迪米特原则
设计方法:单一职责原则、接口分隔原则、依赖倒置原则、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参考链接:https://blog.csdn.net/qq_34760445/article/details/829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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