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学习笔记面向对象(三)——继承性

继承性

1.继承性:extends

1.1 继承性的好处

减少代码冗余,提高代码的复用性;便于功能的扩展;为之后多态性的使用提供前提

1.2 继承性的格式

class A extends B{}

体现:一旦子类继承父类之后,子类就获取了父类中声明的结构:所有的属性、方法。父类中声明的private的属性和方法,子类继承父类之后,仍然认为获取了父类中私有的结构。只是因为封装性的影响,使得子类不能直接调用父类的结构而已。

1.3 继承性的规定

1.一个类可以被多个子类继承
2.Java中类的单继承性: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3.子父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多层继承)
4.子类直接继承的类为直接父类;间接继承的为间接父类

1.4 注意点

1.如果没有显式声明一个类的父类的话,则此类继承于Java.lang.object
2.所有的java类都直接间接继承于java.lang.object类

2.方法的重写(override)

定义:在子类中我们可以根据需要对父类继承来的方法进行改造,称为方法的重写,在程序执行时,子类方法将父类方法覆盖。

重写的规定:
方法的声明:权限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方法体
}
注意:

1.重写的方法的方法名和形参列表与被重写的方法的方法名和形参列表相同

2…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不小于被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特殊情况:子类不能重写父类中权限为private的方法

3.返回值类型:

  1. 父类返回值类型为void,则子类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只能是void。
  2. 父类返回值类型为A类,则子类返回值类型可以是A类或者A类的子类。
  3. 父类返回值类型如果是基本数据类型,则子类返回值类型必须是相同的基本数据类型。

4.子类重写抛出的异常的类型不大于父类抛出的异常类型

子类父类中的同名同参数方法要么都声明为非static、要么都声明为static的(此时同名同参数方法不是重写)。

3 super关键字

1.理解为:父类的。。。(对应this的用法)
2.super可以用来调用属性、方法、构造器

3.1 super的使用:调用属性方法

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方法或者构造器中。通过使用“super.属性/方法”直接显式调用父类

3.2 super的使用:调用构造器

1.我们可以在子类中通过super(形参列表)来调用父类构造器
2.super(形参列表)的使用 必须声明在子类构造器首行
3.我们在类的构造器中,针对this(形参列表)或super(形参列表)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出现
4.在构造器的首行没有显式声明this(形参列表)和super(形参列表)则默认调用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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