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引用ASPICE3.1中的内容进行说明,本文参考的功能安全标准是ISO26262-2018。
文档化过程在功能安全标准中属于支持流程的一部分,具体要求来自于标准第8部分的第10小节,对应的ASPICE过程要求是SUP 7。
从过程目的来看ASPICE要求比较直接“开发和维护由过程产出的记录信息”,功能安全的过程目的相对来说比较抽象“为整个安全生命周期开发一个文档管理策略,来促成一个高效且可重复的文档管理过程”单纯从过程目的来分析,功能安全要求更偏重于对已有文档化成果的运用,如果是从无到有部署文档化过程,ASPICE的指导性会更强一些。
我们再来看看功能安全中文档化的一般说明,有如下几项;
a,质量体系中有文档管理流程,功能安全的前提是有质量体系,说白了就是更多细则要参考质量体系要求如IATF16949.
b,功能安全中的文档管理重点在内容,不在外观与布局.从功能安全角度看文档化,内容比格式更重要。
c,需要的信息无需实际文档,文档化可以采用各种形式和结构以及文档自动管理工具.这条说明比较实际,文档化的证据并不要求一定是一个具体文件,工具里面只要解释清楚就可以。
d.认为充分的信息包含各种因素。比如复杂程度、范围、需求的相关说明等.这个要求给实际的评审环节留了很大的空间。
e,文档中相同的内容禁止拷贝,需要使用交叉引用的方式来增加文件的可维护性.这个要求比较实用,给出了十分具体的一项要求。
我们再来看功能安全的具体要求;
10.4.1文档化三目标 ;促进文档的完成与验证 、便于功能安全管理、是确认措施(audit、assessment 、confirmation review)的输入。还是进一步强调过程目标。
10.4.2 26262系列标准中工作成果的识别应该理解为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