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监管之痛

文 / 宁宇


  虚拟运营商是电信运营商的一种类型。各国的管制政策和市场情况差别较大,因此虚拟运营商有不同的存在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类是品牌分销商,是参与程度最浅的一种虚拟运营。主要只提供品牌、渠道和客服以及部分的营销和基本定价服务,更像是一个包装了自己品牌的卡号代理商;其他价值链环节仍由基础运营商提供。


  第二类是服务提供商,参与程度适中,会控制与客户有关的市场营销、渠道销售、客户服务和业务打包定价等环节,并部分参与卡号管理、计费和CRM(客户关系管理)等环节;其他仍由基础运营商提供。


  第三类虚拟运营商是最全面的,参与程度最深,除了基础运营商提供通信网络外,其他部分都是自己运营。它可利用自身的业务平台或借助合作伙伴形成增值业务,然后将这些产品与基础运营商提供的电信业务进行组合捆绑,围绕全新的产品体系开展运营。


  工信部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虚拟运营商终于来到了中国。在发布的时候,工信部是否意识到,自己挖了个多大的坑?


  【监管之艰难】


  从通信行业发展及推进信息化工作来说,引入虚拟运营商是好事,既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又能激发市场活力,带动产业升级。但对于行业监管来讲,引入虚拟运营商带来了更大的监管难度,而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虚拟运营商的数量太多了。


  在最初推进试点工作的时候,工信部认为基础运营商会消极对待虚拟运营商的引入工作,因此提出要求,每家运营商至少要选择两个合作伙伴。


  但实际上基础运营商上报的合作伙伴一家比一家多,扣除掉重叠的,也有几十家企业入选,这等于是把烫手的山芋丢给了工信部。


  面对这样的乱局,不可预见的困难和挑战更多,监管的难度和压力成倍增加。


  一是对基础运营商的监管。在试点阶段的试点方案中,工信部并未统一制定和出台全面细致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很多细节都希望由基础运营商和转售企业协商确定。而三家基础运营商,对虚拟运营商的态度不一样,合作模式和技术方案不一样。对于同时与多家基础运营商合作的转售企业来说,必须适应截然不同的支撑方式。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通用的处理方式,纠纷和问题会被进一步放大。


  二是对转售企业的监管。总体来说,基础运营商还比较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毕竟是国企,考虑的因素更多,在关键时刻不会与政府部门抗衡。而民企由于企业规模小,抵御风险的能力差,敢于突破创新,善于打擦边球,还有“拼个鱼死网破”的勇气,这些都是通信领域不常见的状况。更何况几十家企业同时开展创新,在众多细分市场积极探索试错,监管部门能否及时发现问题,正确评判对错,做到防微杜渐,都是对监管工作巨大的挑战。


  三是对客户利益的保护。虚拟运营商开展移动转售业务,这种概念对专业人士来说都难以理解,更何况普通客户?对用户来说,最直观的是:170开头的号码是虚拟运营商的。但实际上第四位是固定分配给某一个运营商,因此一个同时与多家基础运营商合作的转售企业,他品牌下的号段都是不连续的,能给用户解释清楚么?转售企业卖的是基础运营商的产品,而客户的投诉首先要由转售企业受理,是否会出现两企业扯皮导致客户利益受损的情况?如果转售企业退出,他的客户利益由谁怎么来保障?这些将成为监管部门必然面临的问题。


  【监管之创新】


  运营商谈转型搞创新也很久了,如今看起来,推动行业变革的动力,也许不是来自传统运营商或者高层领导,而是虚拟运营商。而如果真如此,虚拟运营商首先颠覆的,不是基础运营商,而是目前的行业监管。


  在基础运营商和监管机构眼中,虚拟运营商不断提出新要求和建议,既有话单对接、号卡制作等基础要求,也不乏实时计费、异网漫游等“异想天开”的创新;先是对中国电信仅提供支撑系统租用模式不满,而今又众口铄金地指责“批零倒挂”。


  在基础运营商眼里,这些“不靠谱”的需求根本不值一晒,随随便便拿一些技术难题说事,就能把虚拟运营商挡回去了。


  这些单凭虚拟运营商的力量难以推动达成,但拉着监管部门以及各类研究单位,虚拟运营商的梦想就有了实现的可能。


  出身于草根,但背后又有各路神仙,虚拟运营商提出的建议和需求,得到了工信部的积极响应。在虚拟运营商的压力下,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有了显著提升;而监管部门行动起来,就会推动基础运营商的积极配合。


  虚拟运营商的创新激发了监管部门的活力,及时调整通信行业的管理政策,继而推动基础运营商依托强大的执行体系加以落实。


  也许现在的监管部门并不喜欢虚拟运营商,嫌他们多事、找事;但是迫于压力和形势发展,又不得不帮着他们解决问题。如是,行业死气沉沉、因循守旧的格局可能就此改变。


  在我看来,与其盼望虚拟运营商把免费的互联网思维落地,把基础运营商打倒;倒不如有这样一种期待:在“好事者”翅膀的煽动下,推动了行业更加动态、快速地调整转型,也许比重组更有效果。


  【监管之旧辙】


  还记得携号转网么?


  携号转网本是一项由监管部门强制执行并作为运营主体的业务,不是发几个文件搞几项政策就行的。由于在技术、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复杂性和难度事先被严重低估,客观导致施行至今成功转网的客户远远不及当初的预期。


  之所以把虚拟运营商和携号转网这两个试点拿来比较,是因为他们有三方面的相同点:


  第一:政策出台前热炒,宣传的都是优点和好的预期,被舆论和各方寄予过高、过泛的期望,貌似一剂包治百病的神药。而一旦实施,发现既有技术门槛,又有业务限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许多始料未及的阻力和困难,即使把业务做起来了,也难以达到各方预期高目标,因此其“失败”已经注定。


  第二:因国企身份、高额利润,行业的政治地位低,运营商已被妖魔化,各方舆论早已主观认定运营商(携号转网时是优势运营商)会对此事存在抵触情绪。一旦推广不利或出现问题,就会利用民众情绪和舆论环境,以此为例指责运营商的垄断与黑心,把黑锅让运营商身上甩。可以想象,如果将来虚拟运营商被客户投诉或者媒体反映问题的时候,随便拿出一些似是而非的专业术语,随便找来几个不三不四的砖家,给自己申辩的同时指责运营商不配合设置障碍,继续让基础通信运营商成为全民出气筒。


  第三:政治等因素导致监管部门压力大,政策出台的时间紧迫,在技术方案和监管政策设计时缺乏对运营环节的评估,对试点中暴露问题应急预案、解决办法和处理机制等也没有进行充分讨论。对于如何解决试点期间暴露的问题,以及针对性的或正大光明、或阴损歹毒的应对策略,监管部门的反应速度和应对举措弱爆了。试点暴露了问题,可是很多问题都是悬而未决,视而不见,就会更加放大试点的不足,招致各方不满。


  世人都晓神仙好,见的都是贼吃肉,都没见到贼挨打。处在目前的环境中,打着垄断、贪婪、低效、保守等标签的运营商,无论做什么都是错;而监管部门能否摘掉“好心办坏事”的帽子,使虚拟运营商避免重蹈携号转网的覆辙,需要极大的智慧和勇气。


  【结语】


  转售企业所销售的移动通信产品和业务还是基础运营商生产的,因此不能完全摆脱基础运营商的控制和监控。客观来说,转售企业在专业技术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监管部门的技术制约和管控手段也不足,如果基础运营商把转售企业视为竞争对手,形成了对立的局面,那么吃亏的很可能是转售企业,而虚拟运营商试点工作的推进也很难成功。


  积极地看,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的合作空间也是非常大的,在很多领域携手把信息化的蛋糕做大,双方便可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方面在专业领域,民企的机制和规模更利于快速理解客户需求和行业知识,发挥小快灵的优势,提供更适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在细分市场和互联网领域,民企试错成本低,有利于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创新,为规模发展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对此基础运营商也会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所以说,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是竞争还是合作,这决定了虚拟运营商试点的成败。而双方对此的态度,不在于一开始大家的口号有多响亮,也不在于个体的观点,而在于整个产业环境的构建及维系。


  能否让各方齐心协力,推动行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行业监管部门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如果部里还是遵循“主动出示证件”的管理模式,对来的人摆出“出入下车”的姿态,那虚拟运营真的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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