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的引入:
随着继承层次中一个个新子类的定义,类变得越来越具体,而父类则更一 般,更通用。类的设计应该保证父类和子类能够共享特征。有时将一个父类设计得非常抽象,以至于它没有具体的实例,这样的类叫做抽象类。
abstract关键字的使用:
- abstract:抽象的
- abstract可以用来修饰的结构:类、方法
- abstract修饰类:抽象类
- 此类不可实例化
- 抽象类中一定有构造器,便于子类对象实例化的时候调用(涉及:子类对象实例化的全过程)
- 开发中,都会提供抽象类的子类,让子类对象实例化
- abstract修饰方法:抽象方法
- 抽象方法只有方法的声明,没有方法体
- 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一个抽象类,抽象方法一定在抽象类中,反之,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 只有子类重写了所有父类的抽象方法,子类才可实例化
- 若子类没有重写父类的抽象方法,则子类也是一个抽象类,需要abstract修饰
- abstract使用上的注意点:
- abstract不能用来修饰:属性、构造器等结构
- abstract不能用来修饰私有方法、静态方法、final的方法、final的类。因为private方法不能被重写
问题
1
:为什么抽象类不可以使用
final
关键字声明?
因为抽象类一般都需要子类对父类进行重写而final则不允许子类对父类进行重写
问题
2
:一个抽象类中可以定义构造器吗?
可以的 虽然抽象类不可以创建对象,但是子类是可以的,子类在创建对象时,还是要调用父类的构造器的,要加载父类的属性、方法
问题
3
: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抽象类就是比普通类多定义了抽象方法,除了不能直接进行类的实例化操作之外,并没有任何的不同?
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多态的应用:模板方法设计模式
抽象类体现的就是一种模板模式的设计,抽象类作为多个子类的通用模
板,子类在抽象类的基础上进行扩展、改造,但子类总体上会保留抽象
类的行为方式。
-
当功能内部一部分实现是确定的,一部分实现是不确定的。这时可以把不确定的部分暴露出去,让子类去实现。
-
换句话说,在软件开发中实现一个算法时,整体步骤很固定、通用,这些步骤已经在父类中写好了。但是某些部分易变,易变部分可以抽象出来,供不同子类实现。这就是一种模板模式。
package com.hlq.abstractuse; public class Template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bTemplate s1 = new SubTemplate(); s1.spendTime(); } } abstract class Template{ public void spendTime(){ long start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code();//不确定部分,易变的部分 long end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System.out.println("====="+(end - start)); } public abstract void code(); } class SubTemplate extends Template{ public void code(){ for(int i = 2; i<1000;i++){ boolean isflag = true; for(int j = 2;j<Math.sqrt(i);j++){ if(i%j==0){ isflag = false; break; } } if(isflag){ System.out.println(i);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