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设计模式就此搞定吧

比学会23种设计模式更简单的事又能有哪些呢?

概述:

设计模式是软件开发人员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面临的一般问题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是众多软件开发人员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试验和错误总结出来的。

作用:

使用设计模式是为了重用代码、让代码更容易被他人理解、保证代码的可靠性。

背景:

在 1994 年,由 Erich Gamma、Richard Helm、Ralph Johnson 和 John Vlissides 四人合著出版了一本名为 Design Patterns - Elements of Reusable Object-Oriented Software(中文译名:设计模式 - 可复用的面向对象软件元素)的书,该书首次提到了软件开发中设计模式的概念。四位作者合称 GOF(四人帮,全拼 Gang of Four)。他们所提出的设计模式主要是基于以下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 对接口编程而不是对实现编程。

  •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继承。

23种设计模式可以分为三大类:

创建型模式:工厂方法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单例模式、建造者模式、原型模式。(5)

结构型模式:适配器模式、装饰器模式、代理模式、外观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享元模式。(7)

行为型模式:策略模式、模板方法模式、观察者模式、迭代子模式、责任链模式、命令模式、备忘录模式、状态模式、访问者模式、中介者模式、解释器模式。(11)

设计模式的六大原则:

  • 开闭原则(OCP):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实现一个热拔插的效果。简言之,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后面的具体设计中我们会提到这点。

  • 里氏代换原则(LSP):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派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且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派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LSP是对OCP的补充。实现OCP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LSP就是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 依赖倒转原则(DIP):针对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DIP是OCP的基础。)

  • 接口隔离原则(ISP):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要好。这意味着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

  • 迪米特原则(DP):一个实体应当尽量少地与其他实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使得系统功能模块相互独立。

  • 合成复用原则(CRP):尽量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

设计模式关系图:

 23种设计模式将会持续更新,希望能与大家一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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