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 中的委托构造和继承构造函数
C++11 引入了两种用于构造函数的新特性,分别是 委托构造函数 和 继承构造函数,它们为我们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灵活的对象构造方式。
本文将介绍委托构造和继承构造函数的概念、使用方法和一些注意事项,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C++11 中的构造函数语法。
委托构造函数
委托构造函数是指一个构造函数调用另一个构造函数来完成对象的创建过程。它可以简化构造函数的实现过程,避免代码冗余和重复。
在 C++11 中,我们可以通过在构造函数后面使用冒号:
来实现委托构造函数。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其中 B
类的构造函数调用了 A
类的构造函数实现:
class A {
public:
A(int x, int y) : x_{x}, y_{y} { }
private:
int x_;
int y};
class B {
public:
B(int z) : B(z, 0) { }
B(int z, int w) : a_{z, w}, z_{z} { }
private:
A a_;
int z_;
};
在上述代码中,B
类的第一个构造函数使用了委托构造函数的语法,调用了 B(int z, int w)
构造函数的实现,从而简化了 B(int z)
构造函数的定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类中只能有一个构造函数使用委托构造函数语法,否则编译器将会报错。
继承构造函数
继承构造函数是指一个子类的构造函数可以直接继承其父类的一个或多个构造函数,从而简化了对象构造的设计过程。
在 C++11 中,我们需要使用 using
关键字来声明构造函数的继承关系。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其中 B
类继承了 A
类的两个构造函数:
class A {
public:
A(int x, int y) : x_{x}, y_{y} { }
A(int z) : A(z, 0) { }
private:
int x_;
int y_;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using A::A;
B(int x, int y, int z) : A(x, y), z_{z} { }
private:
int z_;
};
在上述代码中,B
类的构造函数使用了 using A::A
语法来声明了自己继承了 A
类的所有构造函数。这样,我们就不需要在 B
类中再次定义与 A
类相同的构造函数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类有虚函数,则该虚函数不能被继承到子类的构造函数中;另外,继承构造函数不能继承默认构造函数或删除的构造函数。
小结
在 C++11 中,委托构造函数和继承构造函数为我们提供了更加便捷和灵活的对象构造方式。使用委托构造函数可以避免代码冗余和重复,使用继承构造函数可以简化对象构造的设计过程。在实际编程中,我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使用它们,以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