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共性抽取,什么是共性抽取,就是一个事物的共同点,然后把它抽取出来作为一个父类,便于子类的继承。
父类的定义:
public class 父类名称{
}
子类的定义: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
}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当中,如果成员变量重名,则创建子类对象时,访问有两种方式:
当父类和子类的成员变量重名时: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
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也就是说优先访问子类的成员变量)
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该方法属于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当父类和子类的成员变量以及子类中的局部变量重名时:
可以通过下面的关键字来使用变量
局部变量: 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本类的成员变量: this.成员变量名
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成员变量名
当父类和子类的成员方法重名时:
这个非常简单,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当中,创建子类对象,访问成员方法的规则:
创建的对象是谁,就优先用谁,如果没有则向上找。
注意事项:
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对不会向下找子类的。
重写(Override)
概念:在继承关系当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重写(Override):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覆盖、覆写。
重载(Overload):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
方法覆盖重写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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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
@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
这个注解就算不写,只要满足要求,也是正确的方法覆盖重写。 -
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小扩展提示:java.lang.Object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祖宗类),java.lang.String就是Object的子类。 -
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小扩展提示:public > protected > (default) > private
备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default,而是什么都不写,留空。 -
子类构造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的父类构造,后执行的子类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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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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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
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写了则用写的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第一个。
super关键字的用法有三种:
-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 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 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关键字用来访问父类内容,而this关键字用来访问本类内容。用法也有三种:
-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 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 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在第三种用法当中要注意:
A. this(…)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B. super和this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