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对象与函数

1、JavaScript中的所有变量都是对象

2. var a=5;

var a=newNumber(5);

这两个有什么区别:二种都是定义了一个变量,只不过这是面向对象的二种写法。

面向对象的理论中var a=5 实际上调用了new number(5)。实际上这是一种编绎器支持的简写,而从实际上,是一样的。

3.

以上函数不属于任何对象。但是在 JavaScript 中,始终存在一种默认的全局对象。

在 HTML 中,默认全局对象是 HTML 页面本身,所有上面的函数“属于”HTML 页面。

在浏览器中,这个页面对象就是浏览器窗口(window)。上面的函数自动成为一个窗口函数。

myFunction() 和 window.myFunction() 是同一个函数:

function myFunction(a, b) {
    return a * b;
}

myFunction(10, 2);    //将会返回20

window.myFunction(10, 2);    // 也会返回 20

4. 关于this

5.Window 对象

所有浏览器都支持 window 对象。它代表浏览器的窗口。

所有全局 JavaScript 对象,函数和变量自动成为 window 对象的成员。

全局变量是 window 对象的属性。

全局函数是 window 对象的方法。

甚至(HTML DOM 的)document 对象也是 window 对象属性:

window.document.getElementById("header");
//等同于
document.getElementById("hea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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