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TO库存转储业务中,最基本的设定是工厂(Plant)级别,除工厂级外,还可以在后台激活库存地点级(Storage Location)配置。系统默认是非激活状态,激活后,创建转储订单时,项目概览的尾部出现“发货存储地点”输入栏(未激活则不显示)。
此项开关配置勾选后,转储订单的供应商、客户、销售范围、交货类型和可用性检查等对象,遵循首先使用库存地点级配置、再后使用工厂级配置的顺序查找相应数据,如再没有则报错。
对于供应商和客户,转出方的库存地点可以绑定供应商(只限工厂转储,不能跨公司转储),转入方的库存地点可以绑定客户。
激活此项配置可以优化某些配置方式,例如为指定转出工厂下的某个库存地点具有转储权限,而其它库存地点不具有,则在库存地点级的交货配置中维护此库存地点,而在工厂级的交货配置中不维护相应工厂。
涉及的配置点如下:
1.激活库存地间的转储功能
Path: SPRO-Materials Management -Purchasing -Purchase Order -Set up Stock Transport Order -Set up Stock Transfer Between Storage Locations -Activate Stock Transfer Between Storage Locations
SM30维护视图:V_TCURM_SUPPSLOC
激活后用ME21N创建转储订单时,当输入供应商或发货工厂,项目概览的尾部出现“发货存储地点”输入栏,未激活则不显示
2. 供应商主数据相关的配置,作为一个库存地点,如果有调拨发货业务,则需维护销售范围、装运点及供应商;如果有调拨收货业务,则需维护特定客户。两种业务都有,则两者均需维护。
Path: SPRO-Materials Management→Purchasing→ Purchase Order →Set up Stock Transport Order →Set up Stock Transfer Between Storage Locations →Define Shipping Data for Stock Transfers Between Storage Locations
SM30维护视图:V_T001L_L
当一个库存地点既作为发出方又作为接收方维护的数据,其中销售范围、装运点、供应商属于发出方数据,客户属于接收方数据。
3.客户主数据和销售范围,作为一个库存地点,如果有调拨发货业务,则需维护销售范围、装运点及供应商;如果有调拨收货业务,则需维护特定客户。两种业务都有,则两者均需维护。维护方法同步骤2
4.交货类型和可用性检查的配置
Path: SAP 用户化实施指南→物料管理→采购→采购订单→设置库存调拨订单→设置库存地点间的库存转储→根据仓储点分配交货类型和检查规则
SM30维护视图:V_161VN
以上就是全部配置。
业务单据测试,在A300 通过UB STO的方式 将物料从A026库位转移到库位A539
以上641和101都只是物料凭证,并没有会计凭证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