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场理论
由奥斯特发现电生磁,法拉第发生了磁生电,从而发展出了电磁学。之后,麦克斯韦在总结法拉第以及楞次、诺伊曼等诸多科学家在电磁研究上的成果,最终形成4个电磁场方程式,提出了电磁波学说,系统、全面、完美的阐述了电磁理论体系。
电磁场理论的基本观点:
电磁场理论的两个基本观点:
1、变化的磁场能在周围空间产生电场:
均匀变化的磁场能产生恒定的电场;
非均匀变化的磁场产生变化的电场。
2、变化的电场能在周围空间产生磁场:
均匀变化的电场能产生恒定的磁场;
而非均匀变化的电场产生变化的磁场。
恒定的磁场(电场)则不会产生电场(磁场),一定要是变化的。
电磁场的产生:
通过上述所说,当有一个按余弦(正弦)变化的磁场,则会产生一个频率相同的按正弦(余弦)变化的电场;当有一个按余弦(正弦)变化的电场,则会产生一个频率相同的按正弦(余弦)变化的磁场。如此不断相互反复转换下,就形成了可以传播的电磁波。
电磁波在传播过程中频率不会改变,传播不需要介质,可在真空中传播,具有波的共性(如反射、折射、衍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