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时电价机制调整对储能项目的影响分析

上海市发布了新的分时电价机制,高峰时段电价上浮80%,低谷时段下浮60%。这一调整将大幅缩短储能项目的投资回收期,鼓励资本进入储能行业。储能项目在新的电价政策下,通过峰谷套利,投资回收期有望缩短至5.6年,推动储能市场发展。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安科瑞 耿敏花

2022年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通知明确上海分时电价机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1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2〕50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使新能源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分时电价用户价格机制

(一)峰谷时段划分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

(1)夏季(7、8、9月)

高峰时段:8:00-15:00、18:00-21:00

平时段:6:00-8:00、15:00-18:00、21: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其中,7月、8月12:00-14:00 为尖峰时段

(2)其他月份

高峰时段:8:00-11:00、18:00-21:00

平时段:6:00-8:00、11:00-18:00、21: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其中,冬季(1月、12月)19:00-21:00为尖峰时段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

高峰时段:6:00-22: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二)峰谷比价水平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

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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