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小进规企业、规上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合集、申报条件

一、武汉市小进规企业奖励各分区扶持政策

1、武汉市首次进入规上企业奖励资金

(想申报?看   作者   主页   简介LX吧)

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鼓励各区对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予以区级财政配套。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小进规奖励

对首次进规的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其中,以下情况不列入一次性入库奖励支持范围:已获得过我市服务业“小进规”奖励、或者工业“小进规”、批零住餐“小进限”等同类奖励的;纳入本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平台后,当年即下库、退出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的。

3、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小进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区级给予同等配套奖励,鼓励区市内市场主体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土地引进培育规上工业企业,每引进或培育一家规上企业给予市场主体10万元奖励

4、新洲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建立“小进规”分级培育机制,完善“三库一表”(小进规培育库、新建新投产项目监测库、退规企业预警库、企业应税收入统计表)推进模式,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

5、黄陂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根据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

6、江夏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鼓励企业“小进规”“小进限”。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5万元的配套支持。

支持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对首次进规进限的企业,自企业进规进限次年起五个统计年度内,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率连续三年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成长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率连续五年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成长奖励。原则上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区级地方财政贡献。

7、蔡甸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区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且次年起正常上报统计数据满一年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积极协助企业申报武汉市政府相关奖励资金。

对我区首次进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给予的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8万元。其中在进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含三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仅奖励一次。

对将注册地由外地迁入我区的非征地工业企业,且迁入前未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从其迁入日起两年内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在进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含三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仅奖励一次。对将注册地由外地迁入我区的非征地工业企业,且迁入前已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迁入三年内年均产值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8、洪山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根据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

9、青山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小进规”奖励,对当年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武昌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

11、汉阳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对区域主导产业核心产业链或产业链配套潜力企业,首次进规后,在市区两级奖励基础上,工业类企业另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2、硚口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以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13、江汉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新增“小进规”、“小进限”以及区外转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因行业对应不同奖励标准。1.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其中,对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含)以上的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额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其中,对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以上(含)的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额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其中,对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注册入统企业或区外转入且入统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大于20%的服务业企业,根据入统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对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的,分别额外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有基数新入统企业且全年营业收入增幅大于40%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或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额外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各街道、开发区、商务区新增首次纳统“小进规”和“小进限”企业、新引进入统企业,按每新增1户奖励2万元的标准,用于街道、开发区、商务区统计工作开支和补贴。

14、江岸区企业小进规奖励

一次性入库配套奖励。从2019年度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入库后的次年填报1—11月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0且高于当年我区规上服务业同类行业所有企业1—11月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在市级一次性入库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5万元的配套奖励。

经营贡献配套奖励。从2019年度起,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收在武汉市排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在武汉市年度经营贡献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武汉小进规企业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国家统计标准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为:从2020年度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的法人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从2020年度起,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营业收入全市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缴税额同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其中,以下情况不列入一次性入库奖励支持范围:已获得过我市服务业“小进规”奖励、或者工业“小进规”、批零住餐“小进限”等同类奖励的;纳入本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平台后,当年即下库、退出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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