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人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进行科目三考试。
3、参加科目一或科目一、三考试合格后到车管所驾管科清除积分。
4、到滞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5、办理程序
1)考科目一:
受理——预约科目一——缴费——照相(指纹采集)——科目一考试——领取驾驶证
2)考科目一、三:
受理——预约科目一——缴费——照相(指纹采集)——科目一考试——预约科目三——缴费——科目三考试——领取驾驶证
驾驶员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如果发现已经被扣满12分,那么就会被扣留驾照,并由扣其驾照的交警部门出具一张《入学通知书》。拿着这张《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参加学习。如果是驾驶人自己通过查询发现分已经扣满,那么可以自己拿着驾驶证来报名,同样有效。学习周期为5天,时间为每天的上午。课程包括道路违法计分与处罚、驾驶人心理素质与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驾驶人将课程全部学完后,学校为其出具《培训结业证》。拿到《培训结业证》并不等于拿到驾驶证。这张结业证书是参加考试的“敲门砖”,只有考试通过的人才能拿回自己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