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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象数据类型(Abstract Data Type,ADT)
1.2 基本概念和术语2
1、数据类型和抽象数据类型
(1)高级程序设计语言
在使用高级程序设计语言编写程序时,必须对程序中出现的每个变量、常量或表达式,明确说明它们所属的数据类型。
例如,C语言中:提供int、char、float、double等基本数据类型,数组、结构、共用体、枚举等构造数据类型,还有指针、空(void)类型,用户也可用typedef自己定义数据类型。
一些最基本数据结构可以用数据类型来实现,如数组、字符串等;而另一些常用的数据结构,如栈、队列、树、图等,不能直接用数据类型来表示。
高级语言中的数据类型明显地或隐含地规定了在程序执行期间变量和表达的所有可能的取值范围,以及在这些数值范围上所允许进行的操作。
例如,C语言中定义变量i为int类型,就表示i是[-min,max]范围的整数,在这个整数集上可以进行+、-、*、/、%等操作。
数据类型的作用:约束变量或常量的取值范围;约束变量或常量的操作。
(2)数据类型(Data Type)
定义:数据类型是一组性质相同的值的集合以及定义于这个值集合上的一组操作的总称。
数据类型=值的集合+值集合上的一组操作。
(3)抽象数据类型(Abstract Data Type,ADT)
抽象数据类型是指一个数学模型以及定义在此数学模型上的一组操作。由用户定义,从问题抽象出数据模型(逻辑结构),还包括定义在数据模型上的一组抽象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