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本社团名称为美学文化研究社,简称“美学社”;
二、本社团是由社会美学爱好者,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
三、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资金、自理社务”的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工作方针。
四、本社团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民间社团的职能,坚持对广大社员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为社员搞好服务,提高社员的社区服务,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美学社的繁荣和发展。
五、本社团接受发改委、民政局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
六、本社团的住所:居然之家河西店建材馆六层
第二章服务范围
本社团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社员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努力提高社员素质。
二、 加强社团自律管理,制定社团规定,开展社团评鉴,规范社团行为,保证社团公平、有序发展;对违反本社团章程、社团规定,损害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员,采取相应的社团自律措施,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社团内违法行为的社员,并取消社员资格。
三、 代表和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社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
四、 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行为管理、市场开拓、对外合作、法律援助等咨询服务,组织社员到国内,外考察、交流,推动社员间的经济联合。信息交流,帮助社员发展经济,解决困难。
五、 引导社员弘扬中国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和村镇建设,开展有益于本社团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社员
本社团的社员种类为:社会美学爱好者社团并承认本社团章程,可申请成为本社团社员。
一、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2、 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3、 在本社团的服务(社团、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二、 社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长授权的机构发给社员证。
三、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享受本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
3、 对本社团工作有建议权、批评和监督权;
4、 要求本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
5、 其他按本社团章程应享受的权利;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和社团规定,执行本社团决议;
2、 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和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社团交办的事项;
3、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和社团的共同利益;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要求及时提供本社团所需要的各类信息、资料和报表;
4、 按规定交纳社费;
5、 其他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五、 社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社员证。社员一年内不交纳社费或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 社员如有违反本社团章程及社团规定,本社团可提出批评、劝告,严重违反的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社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一、本社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社团章程;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选举产生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5、决定终止事宜;
6、社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三、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社员(或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社员(或社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服务主管社员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不超过1年。
五、理事会是代表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六、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会(社长)、副理事会(副社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4、向社员大会(或会议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任务;
6、决定社员的吸纳或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社团各机构的开展工作;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七、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根据工作须有和实际情况,理事会成员可在届中调整。
八、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情况特殊的,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九、本社团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十、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十一、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召开。
十二、本社团的理事会(社长)、副理事长(副社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2、 在本社团服务领域内由较大影响;
3、 理事会(社长)、副理事长(副社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6、 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三、本社团理事长(社长)、副理事长(副社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服务主管社员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四、本社团理事会(社长)、副理事长(副社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理事长(社长)、副理事长(副社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职的,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2/3以上社员(或社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服务主管社员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十五、本社团理事长(社长)为本社团法人代表人[社团法人代表一般应由理事长(社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社长)或秘书长担任法人代表人,应报服务主管社员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十六、本社团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十七、本社团理事长(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检查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本社团经济来源:
1、社费收入;
2、国内外个人和企业、事业社员的资助和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开拓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社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社员社费。
三、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服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四、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社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六、本社团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是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本社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服务主管社员组织的财务审计。
八、本社团的资产,任何社员、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本社团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社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经服务主管社员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一、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二、本社团终止决议需经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服务主管社员审查同意。
三、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服务主管社员及有关机关社员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四、本社团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服务主管社员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则
一、本章程经过2020年12月2日美学社理事会(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的理事会。
三、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