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RP(单一职责原则)
每个对象应该只为一个元素而改变,有且只有一个指责关注点。
传统的面向过程开发,往往造就单体类(一个类中包含无数职责或功能)现场存在。
2.OCP(开闭原则)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样可以在不改变类的内部行为的情况下添加新的功能以便扩展类。
3.LSP(里式替换原则)
继承类必须可以替换父类,以便确保继承类不会影响父类的行为。
4.ISP(接口分离原则)。
将契约(行为)划分为若干职责分组,并为这些分组指派不同接口。
这样就不需要实现一个庞大的接口库和方法了。
5.DIP(依赖倒置原则)
将类 与具体的实现隔离开,让这些类 依赖于抽象类或者接口。
6.DI(依赖注入)IoC(控制反转)
DI.通过构造器,方法或者属性来提供底层类或者属类。
IoC:使系统的控制流与过程式编码相反,不避让客户端制定具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