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过程识别规则
把功能用户需求组合或分解为最小活动单元,使其满足下列条件:
(1)对用户有意义。
(2)构成一个完整的事务。
(3)自包含。
(4)使应用的业务保持持续状态。
02 基本过程唯一性判断规则
当把一个基本过程和其他已经识别出来的基本过程比较时,如果它们满足下列条件,则应把这两个相似的基本过程当作同一个基本过程:
(1)包含相同的DET。
(2)包含相同的FTR。
(3)完成基本过程的处理逻辑相同。
03 事务功能分类规则
(1)基本过程的主要目的为维护一个或多个ILF,或者改变应用行为,并且包含接受进入应用边界内的数据或控制信息的处理逻辑,则为一个EI。
(2)基本过程的主要目的是呈现信息给用户,并且包含至少下面一种形式的处理逻辑,则为一个EO:执行数学计算、更新一个或多个ILF、创建衍生数据以及改变应用行为。
(3)基本过程的主要目的是呈现信息给用户,并且引用数据功能来提取数据或控制信息,不满足EO的规则,则为一个EQ。
04 事务功能的FTR识别规则
把事务功能读取或维护的每个数据功能当作一个FTR。
05 事务功能的DET识别规则
(1)审核所有穿过(进入或离开)边界的信息。
(2)把事务功能中穿过(进入或离开)边界的每一个用户可识别的、非重复属性都当作一个DET。
(3)把事务功能发送应用响应消息的能力仅当作一个DET,无论功能中有多少个消息。
(4)把事务功能激发动作的能力当作一个DET,即使有多种方式激发同一动作。
(5)以下情形不能当作 DET:
a.文字信息,如报表标题、界面或面板标识、列名以及属性名称。
b.应用生成的标记,如日期和时间等。
c.页面变量、页码和位置信息,如“从37到54行,共211行”。
d.导航助手,如在列表中用“上一个”、“下一个”、“第一个”、“最后一个”以及和它们功能相同的图形来导航的能力。
e.在边界内由事务功能生成并保存到ILF中,但没有穿过边界的属性。
f.事务处理中从ILF或EIF中提取或引用的,但没有穿过边界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