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造价咨询】软件造价之全国各地重用程度(复用度)规定对比

        软件造价过程中我们一般都会考虑软件重用程度或者又叫复用度。本文主要跟大家探讨一下到底应不应该在软件造价过程中考虑重用程度?如果需要考虑那应该如何设置重用程度的取值规则?通过调研了22个地方性的标准规范文档,从他们的名称差异,取值差异,特殊规定三个方面进行对比总结,文章末尾附表格分析结果。

        首先,什么是重用程度(复用度)?在《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中明确规定了重用程度是通过识别和分析可重用功能来判断的,反映了在新开发项目中实际应用已有组件或代码的频率和效果也就是指软件开发项目的业务逻辑、开发代码软件组件等的复用程度。

        其次,应不应该在软件造价过程中考虑重用程度?在IFPUG功能规模测量方法和NESMA功能尺度测量法2.1版这两个国际规范中并没有考虑重用程度这一因素。可能一是因为软件功能点规模度量出来是个客观量化指标不建议通过重用程度去调整一个客观实际的数量;二是因为重用程度的判定可能较为复杂和主观。在国内,河南、河北、昆明等地区的标准规范中也没有规定重用程度的取值,但大部分地区还是设置了重用程度因子,例如在四川、湖北、湖南、厦门等地方都是明确规定了重用程度的取值。

        最后,在重用程度的使用中,首先对重用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重用程度功能点数量的系数关系。通常会重用程度分为高(1/3)、中(2/3)、低(1)三个级别,但在部分地方有些特殊规定,比如在《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试行)》和《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的标准规范文档中就划分了一档重用程度为超高(1/6)的取值,并且明确规定了在移动终端中与PC端重复事务功能(EIEO/EO)的重用程度为超高级。移动终端包括IOS、安卓和小程序(移动端Web应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钉钉小程序等)的情况下才能取值为(1/6)。

        在重用程度的默认取值上,厦门、辽宁、重庆、湖南、海南,以及四川等地区的标准规范文档中规定了重用程度(复用度)默认取中值的。在贵州、广西、广东、柳州等地区的规范中规定了在已有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或调整改造的复用度调整系数默认取值为2/3(复用度中);在预算阶段,新建项目的复用度调整系数默认取值为1(复用度低);在《湖北省省级信息化类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和《山西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编制标准》的规范中规定了复用系数取值范围为0.5-1,由用户自定义因子的取值。

        根据这些每个地方的标准规范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虽然软件重用(或复用)在开发成本的影响是客观实际存在的,不能不考虑。但我们认为软件规模即软件功能点数量是一个客观实际的量化指标,不建议使用,以至于大部分的地区并没有通过设置重用程度去调整软件规模从而达到降低软件开发成本的目的,我们不能将重用程度设置为调整软件规模(即软件功能点数量)的调整因子,不能影响软件规模即软件功能点数量的唯一性和客观性,但是可以通过将其设置为工作量或者其他类型的调整因子,来考虑重用程度对开发成本的影响,通过调整工作量的方法,同样也可以做到降低开发所需的资金成本的目的。

名称

地区

文件名称

取值

备注

复用度

厦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造价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厦工信信息〔2022〕304号)

高(1/3)
中(2/3)(默认)
低(1)

数据功能(ILF、EIF)和事务功能(EI、EO、EQ)需考虑复用程度。复用程度有高(1/3)、中(2/3)、低(1)三个级别。通常情况下,复用程度默认为中。

东莞

《东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造价指南》

高(1/3)
中(2/3)
低(1)

复用已有系统、仅少部分功能需进行二次优化完善或调整改造的,取值为1(复用度高)。

在已有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或调整改造的,复用度调整系数默认取值为 2/3(复用度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新建功能模块的复用度调整系数默认取值为 1(复用度低),若同一项目不同模块之间存在相似功能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用度调整;

贵州

《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DB52/T 1653—2022)

高(1/3)
中(2/3)
低(1)

在已有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或调整改造的,复用度调整系数默认取值为2/3(复用度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预算阶段,新建项目的复用度调整系数默认取值为1(复用度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广西

《关于印发广西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的通知》(桂财办〔2020〕82号)

高(1/3)
中(2/3)
低(1)

柳州

《柳州市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试行)》(柳财审〔2020〕16号)

高(1/3)
中(2/3)
低(1)

广东

《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编制标准(试行)软件开发服务分册》(粤财行〔2019〕82号)

高(1/3)
中(2/3)
低(1)

湖北

《湖北省省级信息化类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试行)》(鄂财预发(2020)43号)

复用系数取值范围0.5-1

复用系数取值范围0.5-1,若需调整,请自定义该因子

山西

《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

方案编制规范和预算编制标准》

复用系数取值范围0.5-1,若需调整,请自定义该因子

辽宁

《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辽财预〔2021〕54 号)

高(1/3)
中(2/3)(默认)
低(1)

温州

《政务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DB 3303/T 059-2023)

高(1/3)
中(2/3)
低(1)

重庆

《政务数字化应用费用测算规范》(T/CDCIDA 001—2023)

高(1/3)
中(2/3)(默认)
低(1)

重用程度

四川

《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T/SCSIA 0015-2023)

高(1/3)
中(2/3)(默认)
低(1)

长沙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评审指南》(长财评综〔2023〕12号)

高(1/3)
中(2/3)(默认)
低(1)

超高(1/6):移动终端中与 PC端重复事务功能(EIEO/EO)的重用程度为超高级。移动终端包括IOS、安卓和小程序(移动端 Web 应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钉钉小程序等)三类,其中小程序类不论终端数量原则上只计一次。

湖南

《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评审工作指南(试行)》湘财办〔2024〕10号

高(1/3)
中(2/3)(默认)
低(1)

超高(1/6):移动终端中与 PC端重复事务功能(EIEO/EO)的重用程度为超高级。移动终端包括IOS、安卓和小程序(移动端 Web 应用、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钉钉小程序等)三类,其中小程序类不论终端数量原则上只计一次。

海南

《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试行)》

重用系数:高(1/3)
中(2/3)(默认)
低(1)

标准未明确此项内容

河南

《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标准的规定(试行)》(豫财预[202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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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软件开发项目造价评估规范》(DB 13/T 21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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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软件开发项目造价评估规范》(T/SHMHZQ 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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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关于规范我区中央预算内信息化项目软件工程造价审核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产业函〔2021〕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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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测算规范 V1.0》(T/WXIA 0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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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DB 11/T 10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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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应用软件定制开发成本测算指南》(DB5301/T 10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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