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符的命名和使用 规则
标识符是指常量、变量、语句标号以及用户自定义函数的名称。
使用标识符时要遵循以下规则:
(1)所有的标识符必须由字母或下划线开头。
(2)标识符的其他部分可以由字母、下划线或数字组成。
(3)大小写字母表示不同的意义,即代表不同的标识符。
(4)标识符不能是关键字。
ANSIC 标准规定,标识符可以为任意长度,但外部名必须至少能由前8个字符唯一地区分。这是因为某些编译器自身色剂特性的原因
(如 IBM P仅能识别前8个字符)。
标识符不能和 C 语言的关键字相同,也不能和用户已编写的函数或 C 语言库函数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