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王团长区块链学院,与最优秀的区块链人一起成长!今天给大家讲讲智能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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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著名的跨领域法律学者尼克·萨博首次提出智能合约的概念,他有几篇文章,发表在自己的网站,而文章中就提到了智能合约的理念。
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
那尼克提到的承诺是什么呢?一套承诺指的是合约参与方都同意的(经常是相互的),并且彼此都愿意去行驶权利和履行义务。这些承诺定义了智能合约的本质和目的,以一个销售合约为的典型例子,那就是卖家承诺发送货物,买家承诺支付合理的货款,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份合约的履行。
跟我们传统的合同制度框架一样,智能合约也会涉及到四个部分内容:合约主体、合约条款、仲裁平台、仲裁对象。智能合约主体是指拥有数字身份的甲方和乙方。合约条款:由代码构建的规定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跟我们传统合同不同的一点,智能合约是不接受现行法律的约束,完全由代码来定义的,除非智能合约被推翻。仲裁平台:智能合约是在某个平台(如以太坊)上由合约主体去安装,然后代码自动判断执行合约的所有条款,包括违约和合约条款,都由代码给出。判决过程不需要其他机构代理。仲裁对象:合约里约定的数字资产,或智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