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招投标有哪些方法?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怎么遏制串标?

串通招投标的方法

(一)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1、泄露标底等秘密信息

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标人应当是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

2、违规设置障碍

招标人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障碍,意在排斥某些潜在的投标人或投标人。

3、低价中标,标后补偿

中标价是评价的重要标准,投标人为了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事先与招标人串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

1、陪标买标

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有些投标人之间甚至私下确定中标人,约定内定中标人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失标补偿费”。

2、轮流坐庄投标

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

3、操纵投标

包工头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施工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怎么遏制串标围标?

来看看18年专业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研发商郑州信源的建议,“管理+技术”共同协作,才能合适的解决。

1、在管理上:

制定严格的招采管理制度、审批制度、监督审计制度;

2、在技术上:

A、系统支持会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采购制度的管理要求,通过表单嵌入系统中;

B、有供应商的资质筛选、分级、打分功能,同时与天眼查、企查查对接,确保供应商信息准确;

C、专家抽取的设置,支持暗标评审,二阶段评审;

D、系统有全流程监督功能;

E、投标文件硬件特征码功能,能够查看投标文件信息的IP地址、MAC地址、CPU序列号等,防止围标串标;

F、所有的流程是公开透明的,都是流程化的设置;

G、支持外部网站的接入,把信息公布与众,允许各地供应商投标,鼓励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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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省博物馆建筑工程,被省政府列为重点工程项目,招人考虑到工程本身技术难度大,结构类型复杂,一般的建筑企业难以胜任,遂决定采用邀请招的方式招,并于2010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邀请书,五家企业均接受邀请并购买了招文件,招文件规定,2010年5月10日上午9时为投截止时间。 在投截止时间之前,A、C、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文件,B企业由于路途遇到交通管制其投文件于2010年5月10日上午9时15分送选。2010年5月11日上午,在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下进行了公开开。 评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机构人、招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过程中,评委员会发现A企业投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后经评委员会评确定D企业中,2010年5月15日招人向D企业发出了中通知书,Z010年6月2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招人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A和B企业的投文件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工作的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招人签订合同的日j稠有何不妥?请说明理由。 【案例2】某政府机关计划投资2000万元进行办公大楼的装饰改造,由于工程工期紧,建设单位要求招代理公司采用邀请招的方式确定中单位,共有A、B、C、D、E、F六家投单位参加了投,工程评和开时发现以下情况: (1) A投单位投报价书某分项工程报价出现遗漏; (2) B投单位投文件未按照招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3) C投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附图用纸显示企业水纹背景; (4) D投单位承诺的工程竣工日期晚于招文件要求的完成期限; (5) E投单位投文件部分页码装订顺序发生颠倒; (6) F投单位投文件所附营业执照未在有效期内。 为了更多体现建设单位的意见,建设单位要求评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3人分别为建设单位的总工程师、总经理和行政主管,另3人从评专家库中抽取。 经过评,建设单位确定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投价E投单位为中单位。 问题: 1.建设单位要求采取邀请招的方式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2.六家投革位的投文件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3.评委员会的组建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4.建设单位确定E单位中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案例3】2010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某住宅小区建筑项目公开招,共有A、B、C、D四家建筑公司参加投,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并于2010年4月5日在网上进行了公示。2010年4月17日,投人A建筑公司以房地产公司与B建筑公司有嫌疑为由,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局进行投诉,建设局受理投诉后,以其不是利害关系人为由(A建筑公司列中侯选人排名第三),出具了驳回异议的报告并送达A建筑公司。 2010年4月未,房地产开发公司向B建筑公司发出了中通知书,在合同订立磋商过程中,房地产公司要求B建筑公司将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消防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公司,B建筑公司以招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于是,房地产公司迟迟不予签订合同,无奈B建筑公司只得诉至法院,但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中通知书,但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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