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可否自行选择采购方式?|数智化招采系统支持多种采购方式

采购人是否有权自行确定采购方式,主要取决于采购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特别是是否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也就是说,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如果希望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应当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所以,在此类项目中,采购人没有自行确定采购方式的权利,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也就是说,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确定采购方式,不需要事前审批。这赋予了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的自主权,允许他们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灵活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对于此类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人在自主决定采购方式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确保所选采购方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若采购方式选择不当,财政部门有权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采购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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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化招采系统支持多种采购方式和采购模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比、竞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订单采购、网上商城等。此外,系统还支持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零星采购以及集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这种灵活性使得系统能够适应不同企业的采购需求和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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