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证券化未来推进需跨越的障碍

        从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开始,中行、招行和农行先后发行了共4单总计40.86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而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未来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将会继续增大,经过这几轮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我国已经积累了相关的市场和监管经验,但是总的来看,未来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需要跨越一些障碍。

        第一,配套法律制度的待健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和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都极为复杂,如果缺少相关法律体系的规范和保护,局部风险很容易扩大为系统性风险。2012年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出台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但同时给不良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阻碍。该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对10项以上不良资产进行组包时,必须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这一规定限制了市场参与主体的参与程度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范围。而且SPV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中介,不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而我国现行《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成立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3000万元。有上述可知,SPV在实际运作中依然存在较多法律障碍。

        第二,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困境。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否能够顺利推进,关键取决于有无相应的市场需求,但目前来说,资本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参与主体单一,目前的证券产品仅限于银行间试产流通,券商、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度不高,多数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暂无参与资格;二是参与主体专业化程度不够,大多数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无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与交易的经验,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三是产品流动性不足,由于参与主体和产品种类单一,发行规模较小,投资者一般会长期持有产品,降低了产品交易程度不利于市场发展壮大。

        第三,定价技术和市场管理能力需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价主要基于资产组合未来现金流收入,这些现金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定价过程具有较强主观性。而且不良资产的定价相当困难,这主要是由于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还涉及大量的中介机构,不良资产回收状况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基础资产本身,也取决于交易中所有第三方的表现,道德风险的上升使得不良资产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更加复杂。同时,在定价所需的基础数据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未经历完整经济中期的考验,全面的基础资产违约、提前还款和回收的历史数据获取较为苦难,评级激斗很难对产品准确评级,而中介结构也无法构建合理的定价模型,制约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第四,监管协调要加强。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中,既涉及到信用风险的评估也涉及到不良资产的定价,每个环节都需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机制下,协调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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