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听证?这些律师是不识字还是不懂法?

小灵通听证?这些律师是不识字还是不懂法?

 

/项有建

 

据报道: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电信服务合同是一个长期协定,在没有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实施退网,有强行中止合同的嫌疑,而且还是面对近7000万用户这么一个大的群体。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建议,一个可行的做法是,监管机构主持召集听证会,由小灵通用户代表、运营商以及业内专家参与,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处理方案。通过听证程序,让作为“小灵通退网”事件利益关系人的近7000万消费者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下面再来看一段光明日报2001年的相关报道:《“小灵通”手机频率不在被清之列》据李海清介绍,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原邮电部电信总局仅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厦门七城市使用18951900MH z19751980MH z建设无线接入系统;批准中国联通公司仅在天津、重庆和成都三城市使用18901895MH z19701975MH z建设无线接入系统。1996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批准该频率时,就明确告知两家经营单位,在2002年,这些频段将被收回。(http://www.gmw.cn/01gmrb/2001-09/12/06-61B7F69791761C1648256AC50000D2CD.htm

 

1996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批准该频率时,就明确告知两家经营单位,在2002年,这些频段将被收回,”这句话,应该连小学生都能看得懂,为什么我们的大律师们看不懂呢?大律师们是在装傻?还是一生下来就这样笨呢?

 

事实上早在1996年,就已经规划出相应的频段留给3G作为发展之用了,批频段给小灵通临时用,国家只不过是出于好心,把暂时没用到的3G频段借给小灵通用,也算是为民着想吧,可现在为民却居然为出错来了,真不知好事是该做还是不该做。

 

所谓听证会,是一种国家机关的行为,我国有三大类听证,一是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二是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三是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而收回小灵通频段只是根据合约办事,这里想请教一下大律师们,应该开个什么样的听证会呢?

 

没错,小灵通是便宜,但他的便宜是通过占了别人的便宜得来的,3G频段的价值在数十亿美金的数量级(全世界光是拍卖3G频段,就卖了近千亿的美金,而我国是免费的),没有白借用的价值数十亿美金的频段,小灵通会这样便宜?

 

大律师们口口声声说在小灵通事件里闹一闹,只是为了老百姓,在这些大律师们的眼里,几千万的老百姓是老百姓,但几亿的未来3G用户却不是老百姓。

 

这里想请教大律师们一下,国家把频段用到3G之上,为的是什么呢?是中饱私馕还是为了更多的老百姓呢?

 

当然,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并不是话小灵通就活该无条件地被下网,而是想说明,小灵通的便宜是建立在占了别人便宜的基础之上的,得理时还需饶人。

 

在技术上,处理小灵通用户的困境的方法有很多,如:保号免费来电转接一段时期,让当事人的小灵通在转网后一段时期免费地保持个人信息地畅通;转网资费优惠,保留一定时段的原小灵通用户本地通话资费等等手段,来保护原小灵通用户的利益,同时该用户在享用3G业务时可以多收一点费用等来保护运营商的利益等等,总而言之,是要以双赢的态度解决小灵通的问题,而不是趁火打劫,有些有知识有文化的所谓专业人士更不应该火中取栗。

 

要知道,小灵通的频段本来就是借来的,不应用所谓貌似合法的手段来维护本不是属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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