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办公网络,办公计算机的申购、审核及维修事项,根据集团各部门、下属控股子公司人员对办公网络环境,电脑性能的不同要求,特制定本流程。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3.职责
3.1 需求部门
在EAS提出计算机类资产的申请、转移、维修、处置、报废申请;下属控股子公司如有网络和硬件设备方面需求,请在OA填写《IT需求审批表》,需求评审通过后填写《采购招标立项审批表》或《直接委托立项审批表》,经部门上级主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实施采购。
3.2 行政部
3.2.1 负责EAS计算机类资产的申请、转移、维修、处置、报废审核;
3.2.2 负责计算机类资产的采购、入库等;
3.4 集团IT部
3.4.1 根据收集到的用户需求,定期更新《计算机标准配置清单》;
3.4.2 对送检的计算机类资产按照行政部提供的《送检检验单》配置是否相符进行检查,并出具意见;
3.4.3 审核需求部门在EAS提出计算机类资产的申请、转移、维修、处置、报废是否合理,并出具意见;
3.4.4 审核下属控股子公司在OA提出的《IT需求审批表》,实地考察后,给出下属控股子公司网络设备解决方案。
4.工作流程
4.1计算机类资产采购
申请人根据需要提出计算机类资产的采购申请,在EAS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表”审批后交IT部审核,如申请人申购计算机整机,IT部根据《计算机标准配置清单》进行审核,在《行政办公用品申请单》上注明配置类型、规格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本着节俭、效能的原则,首先考虑库存中可以调配的旧设备,有库存则直接由行政部将设备发给使用人,并登记台帐。如没有库存则应申请采购。
4.2 计算机类资产的检验
对检验不合格的计算机,IT部应在《送检检验单》注明不合格,并退回给行政部,由行政部联系供应商将其退回;检验合格的设备必须由行政部人员和IT部人员均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贴标贴、封条,转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4.3 计算机类资产的安装、发放
4.3.1对新购进的计算机,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运行,避免因质量问题和原始病毒侵害带来损失;
4.3.2 正常情况下,IT部只安装公司规定的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装其他办公软件的,请从公司的文件服务器上自行安装;
4.3.3 行政部负责将设备发给申请人或实际使用人,由使用人将主机拿至IT部进行相关操作,如加域等;
4.3.4 计算机的命名规则:计算机名以计算机的固定资产编号命名;
4.4 计算机类资产的转移、维修、处置、报废
4.4.1 计算机类资产的转移:因电脑升级、人事异动等,为避免资产的闲置,由资产转移人在EAS上填写《资产转移交接单》,由移交和接收双方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IT部审核;审核后转行政部进行资产台账更新处理;
4.4.2 计算机类资产的维修:IT部无法维修,需供应商维修的,需申请人在EAS上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经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IT部审核;审核后转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供应商维修,并将维修费用报财务审批;
4.4.3 计算机类资产的处置:经IT部评估不能使用,处置后有部分净值,需申请人在EAS上填写《资产处理申请单》,经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IT部审核;审核后转行政部,财务部审批,由行政部联系买家将计算机资产处置;
4.4.4 计算机类资产的报废:经IT部评估不能使用,处置后有无净值,需申请人在EAS上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IT部审核,行政部审核,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废。
4.5 计算机资产的维护及管理
4.5.1 计算机类资产的故障维修
申请人根据需要提出故障维修申请,在EAS填写《电脑故障维修申请单》,提交到IT部维修,IT部对出现的故障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维护措施,及时排除故障,并填好维修记录;无法修复时应确认配件是否在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坏的部件转交行政部,由行政部通知供应商处理,维修好后再将好的部件返回给IT部;如在保修期外,IT部确认是否有库存,有库存,则由申请人提交更换配件申请,如无库存则转入“办公用品申请流程”,对于已老化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设备,IT部在《电脑故障维修单》维修记录上注明“建议报废”,并注明原因,交行政部处理。
4.5.2计算机类资产的配件申请
申请人根据需要提出计算机配件申请,在EAS填写《电脑故障维修申请单》,部门负责人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表”审批后交IT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配件安装在申请人主机上,并由行政部更新资产台账。
4.6下属控股子公司计算机配置及网络申请
4.6.1 下属控股子公司需自行购置计算机等设备,请使用OA最新通知公告发布的《计算机标准配置清单标配版》选购计算机,可以使用总部供应商的价格直接委托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将采购过程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并报集团行政部、IT部备案。
4.6.2 下属控股子公司部署网络需在OA提交《IT需求审批表》,经下属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后到IT部。IT部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给出意见。如: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人数选择合适网络套餐范围以及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类型,以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网络正常稳定运行,IT部仅提供下属控股子公司网络设备解决方案,参与采购过程,费用由下属控股子公司承担;
4.6.3 下属控股子公司网络部署由IT部进行监督实施,统一维护;
4.6.4 深圳区域网络以及计算机硬件问题统一由IT部进行维护处理,深圳区域外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可协助处理,或联系设备和网络供应商进行处理;
4.6.5 IT部网络工程师每个季度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网络以及计算机各类问题进行巡检;
4.7 计算机硬件软件以及网络安全问题
4.7.1 禁止恶意损坏、拆卸计算机等网络设备;
4.7.2 禁止私自搭建网络;
4.7.3 禁止违反国家网络安全法:如散播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违法行为。
5. 附则
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严格实行,由集团IT部负责解释。
以下实施细则与本办法同时发布,下属控股子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补充操作指引,但须经过集团IT部审批后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