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他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二、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应该可以扩展,但不可修改。该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最初编写程序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拒绝不成熟的抽象。
三、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四、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该原则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编写时考虑的是如何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