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放水养鱼”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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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法人》杂志第六期刊登一篇奇文,题为:微软“维权”背后,读后心中感到不快,要大吼一声, Stop !为何?

 

    在这个世界上,通过溜门撬锁直接进入微软(中国)总部大门盗版 XP 者几乎没有。在中国境内,最终的 XP 盗版用户多半是稀里糊涂地被戴上“盗版 XP” 这顶帽子的。根据 2002 10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看出,未经软件权利人许可“商业使用”该软件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们要问,如果最终用户“非商业使用”版权软件该当适用何种法律条款?是否要承担什么民事(或道义)责任呢?对此,最高法院没有明示,我们只能去“意会”了。

 

    如果你说微软听任盗版泛滥就是“放水养鱼”,那么,我们就得假定微软针对个人盗版用户也有权随时出来“维权”。微软敢这么做吗?微软敢于”破门而入”去抓个人 XP 盗版者(现行犯)吗?永远不会,微软也不傻。怪不得气得鲍尔默在河内直说胡话(混话),“中国没有软件市场可言”。

           最终用户使用盗版 XP ,全是电脑销售渠道(包括某些电脑生产厂商)直接惹的祸。前不久,我去北京海龙大厦 x xx 旗舰店询问 xx 品牌电脑是否预装 Ubuntu 10.04 操作系统,得到的回答是: XP Vista Win 7 随便你挑,保证替你安装好,并且送货上门。我问价钱有否差别,回答是,“如果使用正版,当然有差别”。我心中就明白了。由此可见,使用盗版 XP 的责任不全在微软身上。

 

     微软搞正版验证( WGA ),无非是提醒用户自己使用的 XP 是否为“正版”,并非要抓个“现行”(盗版者)。在我们周围,有种很奇怪的现象,见面就问:“你 XP 了吗”?使用 XP ,非常之普遍,几乎成了问候语。这能怪谁呢?微软(中国)总裁换人好像“走马灯”,微软总部责怪他们“放水养鱼”(打击盗版不力)无用。我要是微软(中国)的人士,听了“放水养鱼”高论,气得一准要“吐血”。微软是个老实巴交的生意人,肚子里面没有那么多“花花招儿”。

 

    实际上,“放水养鱼”论者把盗版的责任完全推到微软身上,于事无补,反而有害。这种谬论无疑在替盗版者“打气”,开脱。我们要告诉 XP 盗版用户,你是受害者,有人骗了你,使用盗版 XP ,个人信息的安全没有保障,而且, XP 已经是“老古董”,早该升级了, Linux 桌面在向你招手呢!

 

    说明:有人会说, Linux 桌面不好用。我不禁要问,你说的 Linux 桌面指的是哪一种?如果指的是某款“国产” Linux 桌面,那我不敢恭维。你不妨换用 Ubuntu 10.04 (或 Mint 9 )桌面试试?它哪里不好,你可以指出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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