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职责及机构设置
- 人民防空办公室
设置和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单设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序列内的主管部门。同级军事机关派人员参加本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其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法规、计划和措施;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适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习;依法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担负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战时在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防空袭预案,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主要完成防空警报发放、人员疏散隐蔽、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社会生活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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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经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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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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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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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防护原则、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重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专项规划,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四)承担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责任。负责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维护、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工作,承担使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五)拟订本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依法拟订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北京市应急指挥备份中心和重大地震指挥所)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训练、培训。
(六)制定本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指挥信息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组织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使用和安全管理。
(七)制定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承担人民防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承担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面向市民的相关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