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是在根据原则来优化代码的。设计模式中的原则,可以用来判断设计模式水平。设计模式中体现的准则越多,那么这个模式越优。下面来介绍一下,设计模式中六大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
与标题意思相同,功能要单一,切忌添加不相关的功能。准确的解释是,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相当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块。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对另一个职责造成影响。
软件设计要做的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这些职责相互分离。
分离职责,降低耦合。
二、开放封闭原则
特点: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对于做系统来说,系统的需求是肯定会发生变化的。既然需求变化,肯定是要修改代码的。
开闭原则告诉我们,切忌修改已经完成的程序,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展。
看到上面是不是有点迷糊。扩展但是不修改原程序?这就要求,在设计程序的时候,不能做死。要留有接口。扩展,就是在原有接口的基础上进行开发。
开放封闭,是面向对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中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三、依赖倒转原则
抽象不应该抽象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简单来说,就是针对接口编程的时候,不要对实现编程。
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设计U盘鼠标 键盘等产品的时候,要根据接口(USB)来设计。不能设计完之后,在去选择具有该接口的电脑产品。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原则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与抽象类或者是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否则只是过程话的设计。
四、里氏代换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父类和子类可以替换,而程序没有变化。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五、迪米特法则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降低成员之间的访问权限。即封装。归根到底还是要降低类之间的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的时候,不会对其他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迪米特法则,也称为 最少知道原则。
六、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应对情况:对象的继承关系是在编译的就定义好了,无法在运行时改变从父类继承的实现。子类的实现与它的父类有非常紧密的依赖关系,以至于父类实现中德任何变化必然会导致子类发生变化。当你需要复用子类时,如果继承下来的实现不适合解决新的问题,则父类必须重写或被其他更适合的类替换。这种依赖关系限制了灵活性并最终限制了复用性。
把抽象部分与实现部分分离,使得他们可以独立的变化。通过组合的方式,把两个角色之间的继承关系改为组合的关系,从而使这两者可以应对各自独立的变化。
设计模式的学习,就是在面向对象三大特性的基础上,去组合原则,来获得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