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职责原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则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 但是不可修改。
这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
无论模块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变化是很难预测的,但我们可以在发生小变化时,就及早去想办法应对发生更大变化的可能,也就是说,等到变化发生时立即采取行动。正所谓,在刘伟这里吃一次亏不是我的错,再次再次受伤就是我的不对了。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的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并不是什么时候应对变化都是容易的。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基数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进队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不管是高层模块还是底层模块,他们都依赖于抽象,具体一点就是接口或抽象类,只要接口是稳定的,那么任何一个的更改都不用担心其他收到影响,这就是的无论高层模块还是底层模块都可以很容易的被复用。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那种语言类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里氏代换原则
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他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简单地说,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符类型。
子类拥有父类所有非private的行为和属性。
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原则,是的继承复用成为了可能,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的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迪米特法则LoD
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节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 需要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迷特法则首先强调的前提是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也就是说一个类包装好自己的private状态,不需要让别的类知道的字段或行为就不要公开
迪米特法则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也就是,信息的隐藏促进了软件的复用。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CAEP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使用类
聚合aggregation表示一种弱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是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例如大雁和雁群,空心菱形在雁群一端。大雁和翅膀是合成关系,实心菱形在大雁一端。
好处: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的庞然大物。一般与桥接模式一起用。
原因:继承是一种强耦合的结构。父类变,子类就必须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