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一职责原则(SRP)
单一职责原则(SRP):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其相互分离,如果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2、开放-封闭原则(OCP)
开放-封闭原则(The Open-Closeed Principle):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 对于扩展是开放的
- 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在面对需求的改变时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
无论模块多么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 必须对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我们希望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可以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的巨大好处,即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部分作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部分刻意地进行抽象不是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依赖倒转原则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倒转依赖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4、里氏代换原则
里氏代换原则(LSP):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