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失信就被辞退?法院判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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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黑格科技看到一个案例,一位袁先生,非常点背,既没有旷工,也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却被突然解除了劳动合同。

 

原来是因为公司替他安排出差,却无法订机票,经机构查询发现他是失信被执行人,于是将其辞退。

 

这也是全国首例员工因失信身份被解雇的案例。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解除不当但法院认为合法

袁先生申请被辞退后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当,应支付一定经济赔偿,但没有支持袁先生主张的加班工资赔偿。

 

袁先生不死心,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大大经审理后,认为公司解除袁某的劳动关系没问题,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袁先生明显是个很执着的人啊,他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了一次。

 

最终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袁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入职公司时,应当依据该公司规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因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安排工作,事实上已达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因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此案一结,不少吃瓜群众拍手叫好,如果积极还款,怎会成为老赖,咎由自取罢了。

 

同时,也给失信被执行人提了个醒,失信问题不解决,随时很有可能保不住工作。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江湖上常说的老赖。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不止是欠钱不还,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甚至是离婚纠纷,只要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赔偿或者债务,都有可能被打上失信被执行人的标签。

 

假设被列为了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人群名单,办理车贷房贷以及其他各种贷款估计是没戏了。

 

出国旅游?都别想了。飞机?别坐了。就连高铁,不好意思,也是高档交通工具。还租高档写字楼呢,租个平房凑合凑合得了。

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要怎么办?

只要还有改过自新的念头,那美好生活的大门还是常打开的。

 

法律规定,假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

 

(一)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确认履行完毕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履行之前的法院裁决,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就能消除失信黑名单。最后黑格科技想说,对于法院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各种限制只会越来越多,保护好个人征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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