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是:函数内的局部指针变量不会在函数退出的时候自动消亡。
因为:
1. 指针消亡了,不代表他所指向的内存会自动释放
2. 内存被释放,不代表指针会消亡或者被置为NULL
“野指针”不是NULL指针,而是指向非法内存的指针。一般不会错用NULL指针,因为可以用if语句来判断指针的内容。但是if无法判断“野指针”。
“野指针”的成因:
1. 没有初始化指针变量:任何指针刚创建时,都不会自动成为NULL,他指向的内容是随机的。因此指针在声明的时候要么应该置为NULL,要么初始化为有效的内存地址
2. 指针被free或者delete后,没有置为NULL,if语句无法判断,会误认为p仍然是有效的指针
3. 指针操作超越了变量的作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