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掌握产品研发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知识产权明晰;
(二)2023年以来在本省范围内首次开发或有重大改进创新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三)产品技术水平和主要性能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申报单位依据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资料,按属地化原则报送至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报送至省国资委,中央驻陕企业直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部门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大创新政策宣贯,督促企业履行研发费用、新产品开发等研发活动报统义务。
(二)各申报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鉴定验收,参与“陕西工业精品”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