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对象条件、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监测(申报)对象

(一)监测对象:2022年认定(339家)和2023年新增认定的(37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对象: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含电商)、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

二、监测(申报)条件

详见《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武农〔2022〕4号)。

三、监测(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评审,并对新申报企业进行实地勘验,提出候选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审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在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

四、推优汰劣

(一)企业具备基本条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1.在吸纳和转移农村劳动力方面表现突出的;

2.在依托品牌和技术优势,促进本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带动一村一品发展和产业化经营表现突出的;

3.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4.在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农户增收、脱贫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5.符合我市乡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多项指标居所在行业前列的。

(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1.主营业务向非农产业转移的;

2.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或经营不善已破产,或被兼并的;

4.不接受监测或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

5.监测评价不合格的;

6.其他损害农民及消费者利益行为的。

五、有关要求

(一)恪守诚信。各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资格,并在4年内不得再申报;企业不按时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及时报送。2024年6月7日前,各区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和PDF扫描版):

1.区级推荐意见(说明监测认定工作的过程和做法,淘汰和新增企业原因);

2.企业监测(申报)书1份(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存档1份),2023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无需报送监测(申报)书,只需报送企业监测(申报)表、企业简介和企业产业化情况介绍电子版;

3.汇总后的企业监测(申报)表电子版、汇总后的企业简介电子版、汇总后的企业产业化情况介绍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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