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对象范围、申报条件程序和所需材料

2024年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对象范围

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工业区域。按照本办法,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原则上应为各类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包括其中相对独立设置的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专业园区。

2024年四川省化工园区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化工园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化工园区设立手续完备,负责化工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应明确承担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机构,并加强能力建设。

(二)化工园区应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含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三)化工园区应依规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按规定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备案。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四)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活动断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五)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化工园区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及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等规范文件要求的项目评估、准入、退出机制。

(七)化工园区与长江、嘉陵江干支流岸线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申报认定区域原则上在“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按布局合理、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有序开发。初次申报认定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确有特殊情况,不超过15平方公里,已建成化工集聚区申报面积上限不受此限制)。

(八)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建立必要的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应急预案、消防站、应急救援物资库、安全应急救援队及装备、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依托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援。

(九)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十)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集聚。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十一)化工园区应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园区高空瞭望视频监控、重点道路和路口视频监控、企业危险场所视频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十二)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控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管理要求。

(十三)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化工生产废水纳管率达到100%。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十四)化工园区应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园区颗粒物及光化学组分自动监测监控、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监控(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企业清净下水排放口自动监测监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等。化工园区毗邻敏感目标的,应建设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定期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有关监测监控数据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定期发布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规定。

(十五)化工园区应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废水防控系统、专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环境应急物资及救援装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含环境应急预警信息化建设)等,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和演练。

2024年四川省化工园区申报程序

1、 化工园区认定申报资料经所在地经信、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部门初审盖章后,由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认定化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和科学论证,提出初审意见。

3、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等省直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对符合认定条件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会审部门报请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4、  化工园区命名方式为:行政区+片区所在地地名(或字号)+化工园区。

2024年四川省化工园区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认定化工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化工园区认定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园区批准设立时间、园区类型、管理机构级别。化工园区拟认定面积、已供土地面积、剩余可供面积;道路、管网、供热、污水处理、消防、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及配套情况;近三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安全环保情况;化工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情况、上一年度化工及关联企业数量、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等。

(二)化工园区认定申请表。

(三)化工园区设立批准文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化工园区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材料。

(五)化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化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稳定达标的相关材料。

(六)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通过专家论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及相关材料。

(七)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 。

(九)化工园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

(十)化工园区距离长江、嘉陵江干支流岸线合规的相关材料。

(十一)化工园区用地审查相关材料。包括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初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拟认定园区基本情况、园区四至范围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规划统一管理情况说明、现状地类情况、确权登记情况、违法用地情况、土地信访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等);经专家审核通过的拟认定园区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区域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图、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园区边界示意图等图件;界址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txt格式);区域范围规划审查图矢量数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矢量数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前,提供经依法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矢量数据)。

(十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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