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办理条件
1、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2、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
3、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4、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复印件1份)。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核对后退还企业。
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