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张颖律师
这个作者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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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去世,债权人要求其妻女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支持吗
关于苏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庭审中任某称老张的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而非用于家庭,且苏某称对于涉案借款并不知情,也从未参与老张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同时双方已于2020年离婚,离婚协议中对于公司经营及债务也有约定。任某要求小张承担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经查明,老张与苏某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2月17日,老张与苏某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公司继续由男方经营,由于女方从未参与公司经营,也不知晓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收支状况,所以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的债务均由男方承担(老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原创 2023-08-16 22:48:01 · 99 阅读 · 0 评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不影响结算协议的效力
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纠纷如何处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原创 2023-06-07 22:20:27 · 64 阅读 · 0 评论 -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爱还是借贷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一般应认定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者双方的共同消费,属于赠与性质。甲先生(化名)与乙女士(化名)曾是一对情侣,二人热恋期间,甲先生通过微信的转账方式,向女友转款5000元,为其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乙女士承诺3个月归还。原创 2023-05-22 20:31:50 · 74 阅读 · 0 评论 -
违约金和利息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宜将二者混同
而利息作为本金的孳息,是指资金所有者因出借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在经济学上系指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货币资金向实体经济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鉴于民商事交易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约定违约金、利息的有无以及相应的具体标准。而利息作为本金的孳息,是指资金所有者因出借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在经济学上系指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货币资金向实体经济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原创 2023-03-06 21:45:06 · 66 阅读 · 0 评论 -
不认可对方“无原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就须承担反证责任
对方未提交反证证明微信聊天记录所展示的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法院应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创 2023-02-28 18:36:49 · 108 阅读 · 0 评论 -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能否整体拍卖?
(二)《民法典》2021.01.01 实施 现行有效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其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涉案共有房屋不存在物理分割的条件,其使用目的及范围均不可分,故应当视为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如果仅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房屋份额,则有可能减损共有物的变现价值,从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的角度出发,应对不可分割的涉案房屋进行整体拍卖。原创 2023-02-27 20:48:31 · 151 阅读 · 0 评论 -
‘LPR’又更新了!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为14.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意味着,从2022年8月22日起,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从之前的14.8%降到14.6%。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已经连续7个月保持不变。原创 2023-02-26 20:44:41 · 229 阅读 · 0 评论 -
被朋友恶意泄露个人信息,如何维权?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原创 2023-02-20 21:30:49 · 506 阅读 · 0 评论 -
配偶擅自将房屋低价出售他人,怎么办?
合同的无效,也分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属绝对无效合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依职权进行审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此外,在案由的选择上,当事人可以选择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提起诉讼,但若以该案由起诉,具体的诉讼请求只能是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或确认两个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当事人无权就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提出其他诉讼请求。但在本案中,周女士并非合同当事人,周女士要求确认无效的合同系两个第三人签署的,那么她便无权基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后续权益。原创 2023-02-18 21:35:43 · 77 阅读 · 0 评论 -
情侣分手所签借条算什么?
具体到本案中,除原告转账给被告的款项外,还应综合考虑除款项往来外的其他事实,如共同支出的承担约定、购买物品的支付约定等,故原告提供的款项交付虽与借条金额不完全对应,但不影响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原、被告恋爱分手后,基于恋爱期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形成了在案“借条”,该借条属于结算合约,双方之间形成了转化型的借贷关系。但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分手时签订的“借条”,是对恋爱期间的转账、共同开支等经济往来进行结算后而形成,双方之间形成了转化型的借贷关系,并不是所谓的“分手费”,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原创 2023-02-12 22:40:15 · 89 阅读 · 0 评论 -
购买抵押车有哪些风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某作为购车款的收款方,同时也是车辆卖方,为车辆买卖合同相对人,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原告张某提交的案外人李某的《车辆转抵押协议书》及案外人胡某的《借据》《车辆质押协议》《江苏省二手车买卖合同》均属于单方协议,且无法确认合同真实性,亦无法证明该车辆抵押事实的真实性。若是抵押车的来源不正规或者是盗抢车辆,将影响所有权人的实际利益,不仅车辆会被没收,可能还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2021年4月,江苏省睢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找到张某,称该车辆是涉案赃物,遂将车辆扣押。原创 2023-02-12 22:35:51 · 80 阅读 · 0 评论 -
同居生子,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这些规定,是无效、被撤销婚姻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的规定,但相对于上述情况,实践中其他的同居情形如非婚同居,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分割,法律并无规定。其次,倘若无协议,就要看双方同居期间生活关系是否紧密、财产是否存在混同,如存在财产混同情况,可考虑同居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为双方共有,并酌情作出分割。另一方面,如生活关系紧密、存在财产混同,说明双方为共同生活均有情感、资金、劳务等方面的付出,且难以明确区分,此时认定同居期间取得财产为双方共有,符合实际情况,也能较好地平衡同居双方利益。原创 2023-02-04 20:29:59 · 86 阅读 · 0 评论 -
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如何认定?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务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同时也表明其放弃核实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具有与不特定的债权人成立借款关系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空白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被明确后,对该债务人理应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最高法民申1111号。应视为系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原创 2023-02-03 18:36:12 · 83 阅读 · 0 评论 -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原创 2023-02-02 17:41:59 · 322 阅读 · 0 评论 -
公务人员判刑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原创 2023-02-02 17:38:13 · 382 阅读 · 0 评论 -
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去哪个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原创 2023-01-29 17:18:45 · 105 阅读 · 0 评论 -
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
据此,当事人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并非当然属于无效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1.本条对于可以不提供原件的情形的规定,均指存在客观原因的情形,且本条规定并无兜底条款,除这五种情形外,书证的复制件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被排除。2.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的书证复制件,只是满足了证据能力的要求,这种证据本身仍然是有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而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发挥证明作用。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原创 2023-01-29 17:15:04 · 113 阅读 · 0 评论 -
最高院-利息损失计算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向郭女士转账20万元,李女士仅有转账凭证,李女士解释的借款理由为购车,但是郭女士时隔两年才购入车辆,李女士应就双方是否达成借贷关系合意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李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故法院对李女士的该笔款项系夫妻共同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郭女士辩称李女士在买房时的出资是赠与,应由郭女士承担李女士的出资系赠与的举证责任,本案中郭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李女士的出资系赠与。对于向父母借款的行为,子女承担起偿还的义务,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原创 2023-01-28 19:28:32 · 241 阅读 · 0 评论 -
资助儿子儿媳的钱,能要求返还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向郭女士转账20万元,李女士仅有转账凭证,李女士解释的借款理由为购车,但是郭女士时隔两年才购入车辆,李女士应就双方是否达成借贷关系合意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李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形成借贷关系,故法院对李女士的该笔款项系夫妻共同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郭女士辩称李女士在买房时的出资是赠与,应由郭女士承担李女士的出资系赠与的举证责任,本案中郭女士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李女士的出资系赠与。对于向父母借款的行为,子女承担起偿还的义务,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原创 2023-01-11 21:00:54 · 122 阅读 · 0 评论 -
顾客酒后摔倒被划伤,饭店如何担责
对于责任承担,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饭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张先生诉称,其在饭店就餐过程中,由于服务人员未及时将玻璃碎片清理出包间,而是堆放在包间地面,位于包间入口左侧的垃圾桶前,也未妥善处理地面湿滑情况,导致其滑倒,左手被地上堆放的玻璃碎片划伤,造成左手尺动脉及伴行静脉断裂等伤情。张先生与朋友在饭店就餐,饮酒后在包间摔倒,左手被地面的玻璃碎片划伤,与饭店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将饭店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原创 2023-01-10 22:14:01 · 102 阅读 · 0 评论 -
有案底,孩子能通过公务员政审吗
3、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其他非法组织成员情况的。《公务员法》规定中,不得录用的几种情况主要还是针对考生个人,如果你报考的是普通的公务员岗位,且直系亲属的服刑期已经结束了,是不太会影响考生政审的。要注意的是,有些特殊岗位会注明其他报考条件,有拿不准的一定要提前咨询招考单位!1、参与过民族宗教、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且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情况的。2、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情况的。原创 2023-01-07 21:55:50 · 158 阅读 · 0 评论 -
四川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案件的解答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的,不影响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但装修活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承包人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以审计意见为准,但审计单位未能出具审计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审计单位未能出具审计意见的原因进行审查,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进行审计的,如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报送审计所需的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请求以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创 2023-01-06 23:39:43 · 127 阅读 · 0 评论 -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你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但如果在执行案件涉及债权产生前,夫妻双方就签订了真实有效且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且《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的一方对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没有过错,则其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以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其所有为由申请排除债权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答: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即使房产系“唯一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居住房屋,也应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强制执行:(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原创 2023-01-06 23:36:28 · 75 阅读 · 0 评论 -
怕自己年老后无人照料,意定监护您了解下
民法典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监护人,并与之订立书面协议,赋予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照顾和管理,代理自己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随着年岁增长,身体越来越差。怕自己年老后无人照料,意定监护您了解下。原创 2023-01-04 21:20:01 · 61 阅读 · 0 评论 -
借用资质和违法分包,你了解吗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原创 2022-12-27 21:00:42 · 149 阅读 · 0 评论 -
股票期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行权之收益在所有权形态上为混合体,即由“期权取得后至结婚前”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婚姻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以及“离婚后至行权前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共同构成。其中,婚姻期间对应的收益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被授予股票期权,行使期权取得的收益属于与夫妻一方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视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的范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被授予股票期权,行使期权取得的收益属于与夫妻一方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视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的范畴。原创 2022-12-26 22:18:54 · 107 阅读 · 0 评论 -
离婚时婚后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分割规则
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原创 2022-12-16 19:47:48 · 104 阅读 · 0 评论 -
恋爱期间发生借贷也需要偿还
同年10月至2019年4月,双方同居。2019年2月15日,李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兹向邓某某借款125000元,利息2%。2019年4月12日,李某某出具借条,载明兹向邓某某借款12000元。霞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某与李某某从2018年10月起至2019年4月同居期间,李某某出具三张借款共计159000元的借条,李某某对借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借条系胁迫下订立以及双方共同赌博,此缺乏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因此,邓某某请求李某某偿还借款159000元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创 2022-12-13 21:02:10 · 90 阅读 · 0 评论 -
配偶成为被执行人,怎么办?
因此,执行中追加案外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非法定情形不得变更、追加,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的范围。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2.配偶现在是被执行人,但其涉及的执行案件目前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以涉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我为被执行人,我会因此成为被执行人吗?配偶成为被执行人,怎么办?原创 2022-12-11 17:42:23 · 179 阅读 · 0 评论 -
欠款人没钱,还有必要起诉吗?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另外,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2、如果债务人没房、没车、没存款,还可以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养老保险金、银行理财账户等。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原创 2022-12-10 20:31:25 · 132 阅读 · 0 评论 -
警察是否可以随意查看公民手机
举重以明轻,连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搜查都需要满足“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的批准”或“确有立即检查的必要”等条件,那么,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该公民可能参与任何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下,警察查看公民手机更需要严格的手续。不过,考虑到此举对公民隐私权损害较大、私权利与公权力力量极度不对等以及公权力容易滥用等情形,有必要对警察的这一行为作出限定,用明确的条件来取代宽泛的自由裁量,用严格的程序来取代行为的任性,以便极大程度地维护公民的尊严和自由。因此,随意搜查公民手机的行为系严禁行为,违反者应受到处罚。原创 2022-12-09 22:39:29 · 5929 阅读 · 0 评论 -
出借资质的被挂靠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建筑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民法典》第153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因此,《建筑法》第26条原创 2022-12-07 19:43:19 · 277 阅读 · 0 评论 -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若公司出事,有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对其处以刑罚。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根据《公司法》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原创 2022-12-06 21:44:52 · 139 阅读 · 0 评论 -
被起诉了,应如何进行有效答辩?
被告可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原告主体不适格、缺乏诉的利益、重复起诉、没有经过前置程序等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的要件事实可以分为权利发生事实、权利发生的障碍事实、暂时阻止权利行使的权利阻止事实以及权利的消灭事实四类。明确原告向谁主张,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涉及请求权基础的寻找,请求权基础的寻找往往被视为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1)如果被告认可原告的事实陈述,被告可用与原告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来辩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无理由。1.3具体的细化,寻找有关请求权基础。原创 2022-11-29 21:51:27 · 798 阅读 · 0 评论 -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变更、追加规定》第 17 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规定》第 18 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二)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原创 2022-11-28 22:23:56 · 130 阅读 · 0 评论 -
居民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疫情封控措施?
综上,疫情期间有权决定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为居民自治机构,不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无权自主决定社区的防疫封控管理,只能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封控的决定和命令,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原创 2022-11-27 20:38:50 · 178 阅读 · 0 评论 -
【无标题】民法典后离婚协议范本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天内付清;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年××月××日。七、不得转移隐瞒财产。原创 2022-10-16 22:34:04 · 328 阅读 · 0 评论 -
一人公司股东如何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具有更强的控制力,股东与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更容易发生人格混同的问题。《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人公司财产独立的事实,确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即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证明一般有限公司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原则。这是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具有更强的控制力,股东与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更容易发生人格混同的问题。原创 2022-09-29 19:21:09 · 441 阅读 · 0 评论 -
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是将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的真实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为该房屋产权的权利人,因此,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注意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原创 2022-09-28 21:00:07 · 58 阅读 · 0 评论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丈夫的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原创 2022-09-28 20:56:32 · 91 阅读 · 0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