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继承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有了这个关系,才有了多态的特征。
注意:不能为了获取其他类的功能,简化代码而继承。必须是类与类之间有所属关系才可以继承。所属关系 is a。
class Persom
{
String name;
int age;
}
class Student extends Person
{
void study()
{
System.out.println("good study!");
}
}
Java语言中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
但是Java保留这种机制,并用另一种体现形式来完成表示——多实现。
Java支持多层继承。查阅父类功能,创建子类对象使用功能。
其他几种关系:聚集;聚合;组合。
super关键字
this代表本类对象的引用,super代表父类对象的引用。
重载:只看同名函数的参数列表。
重写(覆盖):子父类方法要一模一样。
二、构造方法在类继承中的作用
子类的实例化过程
子类的所有的构造函数,默认都会访问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因为子类每一个构造函数内的第一行都有一句隐式super();当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时,子类必须手动通过super语句形式来指定要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当然,子类的构造函数第一行也可以手动指定this语句来访问本类中的构造函数。子类中至少会有一个构造函数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三、final关键字
final:最终,作为一个修饰符。
1、可以修饰类,函数,变量。
2、被final修饰的类不可以被继承。 final class Demo {}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不可以被复写。
4、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既可以修饰成员变量,又可以修饰局部变量。
(常量命名规则 NEW_APPLE)
5、内部类定义在类中的局部位置上时,只能访问该局部被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
四、抽象类
当多个类中出现相同功能,但是功能主体不同,
这是可以进行向上抽取。这时,只抽取功能定义,而不抽取功能主体。
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方法一定在抽象类中。
2,抽象方法和抽象类都必须被abstract关键字修饰。
3,抽象类不可以用new创建对象。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意义。
4,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要被使用,必须由子类复写起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建立子类对象调用。
如果子类只覆盖了部分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不同。
该如何描述事物,就如何描述事物,只不过,该事物出现了一些看不懂的东西。
这些不确定的部分,也是该事物的功能,需要明确出现。但是无法定义主体。
通过抽象方法来表示。
抽象类比一般类多个了抽象函数。就是在类中可以定义抽象方法。
抽象类不可以实例化。
特殊:抽象类中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这样做仅仅是不让该类建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