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今天看了一篇文章: 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
尚未看完文章,烟已入喉三根。
本篇有着感情色彩,如果您对于观点不赞同,评论讲述即可,切莫祸及家人。
怀着的一颗忐忑的心看下去,我无法完整理解到这种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5年,最后落个身患绝症的情况下,正好遇上公司裁员,自己也是其中一名时,这位大兄弟的心情,因为我没遇到过。
任何的感同身受,一定是有过类似经历。
看一下故事(事实对于路人来说,莫非不是故事)发展经过:
患病
威胁不让拿N+1
设陷阱阻拦我绩效申诉
监视和旷工威胁
强行挑刺
用保安威胁我
住院时的威胁
被早退
被诬陷发反动内容
老板知情后的继续威胁
保安暴力驱赶
举步维艰的维权
人生的终局之战
这个故事是否属实,从录音和截图来看,大致的方向是不会错的,也就是这13个标题的属实性,我是倾向于相信,具体细节大家可以看看原文。
即使没有录音截屏,单从文字来看,我也更愿意相信这位大兄弟(如果要问为什么,我想这是程序猿的直觉,如果有后续,我希望我能被打脸),而非所谓相信大公司不会这样,那些说着WY是大公司,怎么可能拖欠,想必是这个人想要更多的人,这边建议从幼儿园开始读一遍九年义务,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抄十遍比较好。
若非真的被逼,无路可走,孤舟怎敢撼航母,岂会有如此长篇,让舆论进行倒逼
通篇看下来,都是他的泪与无奈。
资本家“奋斗”笑脸背面,写满着“吃人” 二字。
心有余而力不足,我只是千千万万码农中的一人,我倒了,立马会有无数人过来将你掩埋,然后循环往复罢了。
这位大兄弟只是WY裁员浪潮中闹得最"凶"的一人,俗称"刺头"。
一个原本只打算拿着合法的补偿而无法如意,最后被逼走投无路,写下了那篇文章。现在,为了减少损失,WY不得不考虑后续的增大赔偿,公关介入。
我相信WY不是傻子(不要把任何人看做是傻子),WY会不知道利益权衡吗,或许就是赌徒心理罢了,你不敢闹,闹大了对你也没好事。或许他们早就计算好了,100个中有一个闹的,那就其他50人的n+1用来公关,还是赚的。
资本家不会做亏本的买卖。
如果所有选择都是要亏本,那一定选择亏的少的一面。
你问我良心被去哪了,良心他能让你吃饭吗,但是良心或许可以让狗吃饭
舆论能给WY带来多大利益影响,或许还真没有所有人n+1多。
最后,问题的实质不是这大兄弟一个人的事情,莫非只有人人闹到这个程度,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对那些事不关己的人引用一句话: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我不能为这位大兄弟做任何事,我也做不了任何事。
尽自己微薄之力,在历史无情的滚轮中留下这一篇笔墨,大概是我所能做的最大帮助了吧。
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这位大兄弟最后的合法权益肯定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这个大兄弟之外的人,如何得以统计。
“要n+1,就会影响到你的下一份工作”,这刺luoluo的威胁,视法律为无物的资本总是想吸更多xue。
在共产党领导下,我相信良心企业会越来越多,吃人与“养猪”的企业会越来越少。
HR与主管
关于个别帮文中HR和主管说话的人,我说一下我的见解:
一些人拿着薪资,干着不昧着良心的活。
某些人拿着薪资,没良心的活也抢着接。
回顾下历史,苍天饶过谁。
录音法律知识普及
普及一点法律知识。
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
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从这里可以知道,大兄弟的录音都是有效的。
在这里普及下法律录音十大要点: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音取证要尽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 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 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
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
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非真实意思表示;
涉及关键点的语言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方明确表达,而不是只答复“嗯”“啊”;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
是非对错自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固定曾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方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如果大伙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注意保留录音,现在一般手机都会有录音功能,这个不难。
有打油诗一首:
网易裁员烟入喉,
煮酒三杯君莫愁。
五年青青修福报,
绝症维权难奈何。
君听故事君莫笑,
半生后事谁能料。
但凭良心做世人,
善恶有报终会到。
我是有"态度"的AY,我是谙忆,感谢您的阅读。
本文只是个故事,不一定代表个人观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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