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与混合,略谈系统的构建方式

这两天在读kissy的源代码,从一开始我就对它的mix()函数充满了敌意。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那都是一个极其低效的实现。不过深入了解这个框架之后,我对kissy中的新的系统构建的模型产生了兴趣,而这种系统构建的方式,也正是由mix()所带来的。

 

一、对象系统

  

我们先了解一下对象系统。在《JavaScript语言精髓与编程实践》中谈到过,面向对象系统有三种对象的继承方式,即原型、类和元类。这三种方式都可以构建大型对象系统。在后续讨论之前,我们在名词概念上做一些强调,所谓“对象系统”,是指由“一组对象构成的系统”,这些对象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联系,但通过一些规则组织起来。所谓“面向对象系统”,是指以上述“对象系统”对基础延伸演化的系统,新系统满足前对象系统的组织规则

 

所谓对象系统的三个要素,即继承、封装与多态,即是上述组织规则的要件。孟岩同学从C/C++出发,从另一个侧面谈论对象系统,所持的观点我相当认可,这包括所述的“对象范式的基本观念中不包括继承、封装与多态”——这一观点有其确切的背景与思考方法,值得一谈。

(http://blog.csdn.net/myan/archive/2010/10/09/5928531.aspx)

 

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是“对象系统”,即,对象是如何组织起来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组织规则之一,就是“继承”。JavaScript中基本的继承模型是原型继承,其特点是“新对象实例的特性,复制自一个原型对象实例”。Qomo以及其它的一些项目,通过语言扩展的方式,在JavaScript上添加了类继承的模型,其特点是“对象构建自类,类是其父类的一个派生”,这里的“派生”与“特性复制”有潜在的关系,即:子类的特性也复制自父类。正是因为“派生”其实是特性复制的一种形式,所以事实上Qomo中的类继承,是通过原型继承来实现的,因为原型继承本质上也就是“特性复制”。

 

无论是原型继承、类继承还是这里没有进一步讨论的元类继承,继承的最终目的是构建一个“对象系统”,而不是“系统”。这一个小小的措辞上的区别,有着本质上的、深刻的意义,这也是我提及到孟岩的上一篇文章的原因。通常,由“继承”入手理解的“对象系统”其实是静态的,以至于我们面向对象系统开发的最后一步,仍然需要框架来驱动之。例如TApp.Run(),或者类似于new App(),等等。继承所带来的,主要仍然是指对象系统的组织性,而非其运行过程中的动态特性。于是我们通过更多类或其它对象系统,来将一个系统的动态特性静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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