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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明ID:drzhouwe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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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mire:LZ你好,我参考你的第一个测试程序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pragma omp parallel for
for (int i = 0; i < 10; i++ )
{
printf("i = %d\n", i);
}
……
dimire:学习了
dimire:LZ你好,我参考你的第一个测试程序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pragma omp parallel for
for (int i = 0; i < 10; i++ )
{
printf("i = %d\n", i);
}
……
dimire:LZ你好,我参考你的第一个测试程序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pragma omp parallel for
for (int i = 0; i < 10; i++ )
{
printf("i = %d\n",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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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篇: 接口关系稳定原理探索

       
      模块分解原理与三权分立
       
      相关文章链接:模块分解原理探索
      表面看这两个东西好像是风牛马不及,但如果把软件系统和整个社会系统做一个类比的话,也许能看出一些端倪来。
      在软件中,有需求,设计,编程,测试这几个大的核心专业领域,再来看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看起来似乎是三种权力,实际上立法主要是游戏规则设计,相当于软件中的设计领域,司法系统主要是问题定位和纠错的,类似于软件中的测试领域,行政主要是执行和实现,相当于软件中的编程领域。
      三权分立表面上看是三种权力分立,但从模块分解原理来看,实际上是将三个不同专业领域分解出来成为三个对等的权力部门,我想这才是三权分立的真正伟大之处。
      虽然三权分立的思想很伟大,但是也不是说它就没有问题,主要问题出在分解出来的专业领域只有三个,专业领域覆盖面不全面。后来孙中山先生提出了所谓的“五权分立”学说,分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弹劾五个权力机构,想进一步细化权力以弥补三权分立的不足之处,但不幸的是五权分立并没有完全符合模块分解原理,弹劾实际上属于纠错领域和司法属于同一领域,而考试则并不是和其他几个领域对等的领域,而是属于各个领域的公共子领域。
      从前面社会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类比中可以看出,三权分立缺乏对需求专业领域的覆盖,需求领域没有被单独分离出来,人们的需求没有得到专业化的处理,当政府没有按照人们的需求去做时,人们只能通过游行示威等极端低效的方式来进行表达自己的需求。其实相当于编码人员不按照需求规格来实现编程是同一个道理。我想这也是西方采用三权分立的国家也会经常发生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除了需求领域外,社会系统中其实还有其他一些领域,如公共服务领域(相当于软件的客户支持)等。目前行政系统中将公共服务领域和其他对等的领域混合在一起,所以行政系统成了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当然需求、设计、测试、编程各个领域中也存在子领域分解的问题,同样需要按照模块分解原理来分解。
      当然社会系统是复杂的,模块分解原理只能解决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即国家组织结构设计中的组织结构分解问题,并不能解决组织结构设计中所有的问题。
      顺便提一下,可能有人想知道,社会系统中的权力相当于软件中的什么呢?其实软件中的接口就相当于社会系统中的权力。官僚性组织中之所以问题频生,没有设计合理的接口以及不按接口行事是其根本原因,特别是各个组织机构的首脑人物具有随意改动规则和制订制度的权力(可以看作可以做任何事情的超级接口),使得社会矛盾逐渐累积。这其实相当于软件编程人员不按高层设计制订的接口去实现、擅自改变接口是一回事。
       

      发表于 @ 2007年04月26日 14:18:00|评论(loading...)|编辑

      旧一篇: 模块分解原理的探索

      评论

      #Oversense 发表于2007-04-26 17:50:29  IP: 59.191.43.*
      哦,我的天
      #zjfcqiangv 发表于2007-04-27 09:17:00  IP: 60.191.106.*
      不敢苟同.

      社会的三权分立是因为人性的贪欲而互相制约,权衡的。
      而软件模块跟模块之间的主要关系应该不是制约吧
      #gameboy999 发表于2007-04-27 09:40:33  IP: 170.148.96.*
      解释很勉强,不能认同。

      软件行业的三权分立一般是指 软件开发,测试和质量保证 三大功能部门之间的约束。
      #drzhouweiming 发表于2007-04-27 11:51:29  IP: 220.249.249.*
      To zjfcqiangv:

      社会的三权分立的相互制衡目的主要是纠错,属于纠错领域的问题,和模块按专业领域分解并不矛盾的。文中也提到模块分解原理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并不能解决组织结构设计中的所有问题。

      三权分立的相互制衡只是纠错方法的一种,事实上纠错方法多种多样,在不同情况下需要使用不同的纠错方法,比如西方的陪审团制度也是一种很好的纠错方法,使得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告政府。

      #shuiyuqingfeng 发表于2007-04-27 12:00:12  IP: 60.209.113.*
      #drzhouweiming 发表于2007-04-27 13:06:39  IP: 220.249.249.*
      To gameboy999:

      软件行业的三权分立还是第1次听说,不过你所说的软件开发、测试和质量保证三个部门其实也是三个专业领域,它们也是按照模块分解原理进行分解的,和模块分解原理没有矛盾之处。

      由于专业是随时间发展的,象质量保证早期在软件行业都没有这个专业领域,因此早期软件业也没有质量保证部门,当质量保证方面的专业领域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由于这个专业领域的事务多起来了,混在测试或开放等其他专业领域并不合适,于是按照模块分解原理,多出了一个质量保证部门。象公司内的市场、财务等部门其实也都是按专业领域分解的。
      #fudy 发表于2007-04-27 14:02:33  IP: 221.218.64.*
      作者说没有体现需求,在宪政国家里,宪法就是需求。中国也有三权分立,但没有保证权力公平分配的民主为基础,三权分立就成了空话
      #Gothika 发表于2007-04-27 17:41:24  IP: 192.160.8.*
      作者解释三权分立本身多过于解释三权分立在软件行业的隐射关系。。。 不清楚作者大人究竟要表述什么。

      其实作者大体不必把三权分立这个帽子往软件行业上去套,因为我们有自己的软件工程这样的知识可以参考,说了三权分立,大家反而不清楚了。。。

      #chen82607 发表于2007-04-28 00:40:30  IP: 121.35.200.*
      作者应该整理下思路先,没明白要讲什么
      #moguiyewuliao 发表于2007-04-28 10:15:18  IP: 218.24.162.*
      很牵强呀
      #hawk_e2e 发表于2007-04-28 23:31:45  IP: 121.8.14.*
      有点道理。
      不过楼主,运用三权分立原理是否应该这样划分:
      成立三个部门:
      A部门管理需求。
      B部门负责软件实现(设计和编码)。
      C部门负责测试。

      A部门调研、管理、描述有关需求(包括质量需求);B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可以验证A部门调研出来的需求质量;C部门可以检测B部门实现的软件质量,也可以验证A部门描述的需求吻合实际的程度。不过C部门的工作只能由市场来验证了。
      只为了一个目标:高质量的软件。
      #hawk_e2e 发表于2007-04-28 23:43:02  IP: 121.8.14.*
      中国没有这三权分立,因为三权分立里立法、行政、司法都能独立行使自身的权力。而中国行使立法、司法的人是受行政的人管的。
      #Ivony 发表于2007-05-05 13:16:40  IP: 222.70.184.*
      额滴神……
      走错地方了……

      实在看不下去了……
      #Klaus19800331 发表于2007-05-05 22:26:25  IP: 220.173.17.*
      这些东东我也时常在思考,我不否认的确软件和整个世界是相通的。

      以前我也有作者这样的思想,是不是这个社会能够找到一种统一的方法来更好的管理呢?我也花了很多时间追寻。

      后来我明白了一句话:这个世界的本质就是“多样性”的!
      不要去找寻什么完美的绝对凌驾于其他形式的形式,它是不存在的,很简单,世界是多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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