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管理体系,会把矛盾置于人与体系之间,坏的管理体系则会把矛盾置于人与人之间。
这里牵涉到管理体系的宽容程度。
是不简单一句话。
如果想把矛盾置于人与体系之间,就好比法制的社会,与人治社会之对比。
对于公司来说,中国的大部分公司还是人治的。
从集团论角度,人治公司,只能有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强权。
这样的体系,一定不能让底层的员工以善相对,需要让员工与员工斗。否则,就会形成其它集团。
让员工们觉得,自己的工资,来自于领导的施舍。而没有注意到,自己才是公司的主人这一事实。
比如,KPI,的本质作用,是让员工与员工斗。而不是有什么管理目的,什么团结,什么团队,那个意思,和你理解的那个意思是正好相反的。团队是他的团队,团结是他的团结。
而在法制的国家,由于法律有明确的条文,明确的审判流程,比如美*--国,法官只是一个主持人,具体由审判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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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管理方面,判断一个公司,是否是宽容型的现代公司,标准就是看是否存在总工程师。
存在总工程师的公司,一定是人治的。
这样的公司,不可能建立体系,因为有了体系,就不需要总工了。
所以,我们常说,中国人喜欢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但真实情况是,你的起点就决定你的终点——因为你设置了总工,所以以总工为首的强力集团,根本不会同意建立:开放的系统平台,潜规则治理,哪里容得下明规则?
结局是注定的,这样的公司,不可能走到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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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这样的人治公司,不论是项目经理、市场经理、需求经理,都是独裁者。
无一例外。
领导何其多,干活的何其少。
但干活的,对着领导骂,他们也得受着,因为能干活的都跑光了。
最后领导就是一群笑话,没人把他们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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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害人者,必害己。不宽容者,必然自己也变成被不宽容的对象。
制造潜规则的人,原想是对己有利,对他人不利;但请记住,潜规则,也是规则,你会利用漏洞,别人也会。有个国家,一个发明的宪法,其它人可以有权力认定一个人,站在人民对面,不再受宪法保护;谁能想到,有一天,他也被开除出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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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做法是,
所有的规则,明文化,广而告知,并且,系统级的接口,都录入系统级平台,以版本来联调,就象F-35的开发那样,每个人,只需要关注自己那一块就可以了。没有总工来指导你,因为根本没有总工,没有一个人能理解如此复杂的系统。
然后整个虚拟的集成平台,在晚上,会持续集成,然后自动进行虚拟测试。
第二天,每个人拿到报告,就知道自己有什么需要改进之处。
所以,F-35可以一次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