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6中的对象

在es6的语法中有一种新的写法来表示一个对象,其使用的就是class关键字加上对象的名称,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里对象的名称需要去大写。虽然使用这种方式去实现一个类但是这种写法所反应出的此时其本质还是一个函数。例如结合下面的例子,直接输出console.log(typeof Person)此时输出的结果是function

在上面的代码中需要注意的就是在class内部中写的方法是定义在原型上的方法。

在此时两者所打印出来的结果是相同的,都表示的是showM方法,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错误,这是因为在person中其可以自动的调用到构造函数中的this.name,后面的内容报错,是因为其this的指向是指向在了全局,当使用bind(this)后,this的指向改变,因而就能输出想要的结果。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在es6这中新增的方法中需要注意的就是this指向的问题。

在class中的继承使用的extends关键值来实现的,而在es6之前的版本都是使用原型链来实现继承的。

在使用继承的过程中需要主要的是在子类中,必须使用super关键字,否则新建实例的时候会报错,这是因为子类自己的this对象,必须先通过父类的构造函数完成塑造,子类中如果没有调用super方法之前就是用this关键字也会报错。

在这个实例中,需要了解是如果从子类上去获取到父类,在这里使用Object.getPrototypeOf()去获取到父类,当使用下面的console.log(Object.getPrototypeOf(ColorPoint) === Point)时,其输出的结果为true.

对于super关键字的用法,既可以当函数来使用也可以当对象来使用。第一种:super作为函数使用,代表父类的构造函数,es6要求,子类的构造函数必须执行一次super函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super虽然代表的是父类的构造函数,但是此时在这里super内部的this还是指向子类B,作为函数时super只能用于子类的构造函数之中,用在其他的地方就会报错。

第二种情况下super作为对象来被使用,在普通方法中,指向父类的原型方法;在静态的方法中,指向父类在下面的代码中,子类的super.p(),就是将super当作一个对象在使用,这时的super是在普通的方法之中,指向A.prototype,所以super.p()将相当于A.prototype.p()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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