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按年度申报通知发放时间计算);
(2)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
(3)企业最近2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已被税务部门立案调查;(3)走私;(4)环境安全事故;(5)重大安全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标准
(1)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积极领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工艺)能力强,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3)具有自主品牌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公司注重自主品牌管理与创新,已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自有品牌。
(4)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近三年来公司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稳步上升,利润逐年上升,新产品产值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充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