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亳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条件
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由省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每月均可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
二、亳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材料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并经过县统计部门、市统计部门、省统计部门和国家统计部门审核。
三、亳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补贴
1、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不少于40%。
2、支持企业参展促销。对规上工业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类展销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企业参展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规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发生的中长期贷款300万元以上、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100万元以上,贷款期限三年以上,产生的利息,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现代中药、白酒、农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10%。对拟培育进入规模的规下企业,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军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